自2016年12月以來,湖南省衡陽縣80后女子寧順華選擇離婚,因為她無法忍受丈夫陳定華多年來沉迷于賭博。然而,到目前為止,她已經四次起訴離婚,離婚的愿望尚未實現。深圳專業離婚律師帶你一起看看這個案例。
湖南女子五年四次起訴離婚,被反駁。
據報道,自2016年12月以來,湖南省衡陽縣井頭鎮80后女子寧順華選擇離婚,因為她無法忍受丈夫陳定華多年沉迷于賭博。
此后,陳定華因離婚引起的糾紛被拘留三次,寧順華被拘留一次,衡陽縣法院發布人身保護令兩次。然而,到目前為止,她已經起訴離婚四次,離婚的愿望沒有離婚的原因是沒有證據證明夫妻關系確實破裂。
然而,寧順花的父親寧明忠曾被陳定華毆打,導致左眼紅腫,寧順花也遭受家暴。
2021年3月3日,寧順華第五次向衡陽縣法院起訴離婚。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我什么都沒做,對不起她,所以我不愿意離婚。丈夫在接受采訪時多次表示:一旦婚姻離開,我將報復并向全村和公安局發誓。
不滿丈夫嗜賭,家暴想起訴離婚
你無情地責怪我沒有正義,你的眼睛我想決定,我不能讓你更好,更不用說讓你飛了,讓我們看看。這是陳定華向妻子寧順華發送的恐嚇信息之一。為此,她不得不屏蔽對方的微信,經常更改手機號碼。
寧順華出生于1988年,比陳定華小3歲。他們都來自衡陽縣井頭鎮小嶺村。他們的家相距不到一公里。他們在2016年6月15日與村民介紹后相識并結婚。
婚后,寧順華發現陳定華和介紹人的描述完全不一致,感覺被騙了。陳定華根本沒有工作。他是一個高利貸的小流氓,還是一個打牌專業人士,甚至因賭博而被拘留。
婚后,陳定華仍然喜歡賭博。寧順華建議他找一件嚴肅的事情去做。他還無數次寫下保證書。結果,他事后去賭博。因此,婚后,他們經常吵架。自2016年11月13日起,寧順華離家出走,開始分居。
對于離婚,寧順華一開始還要求分割財產,后來只是想盡快擺脫他,只要他能離婚,什么都不想要。然而,自從離婚起訴以來,寧順華一直在收到陳定華的恐嚇信息,甚至在訴訟期間。
寧順華說,她近年來一直在廣東工作。除了起訴和開庭,她不敢在春節期間回到衡陽的家鄉。每次她回到衡陽參加審判,她都必須隨身攜帶一份遺書。如果她無事可做,她會把它撕掉。如果發生事故,它將真正成為遺書。我成了一個真正有家庭的人。
五年四次起訴離婚,均被駁回
●2016年12月02日,寧順花向衡陽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理由是夫妻關系確實破裂。此時,離雙方登記結婚不到半年。
●2016年12月27日,衡陽縣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寧順華關于離婚的訴訟。原因是原告提出離婚,但沒有向法院提供可靠的證據證明夫妻關系已經破裂,夫妻關系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律離婚條件。
●2017年7月13日,她第二次向衡陽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理由是夫妻關系確實破裂,名存實亡。
●2017年12月12日,衡陽縣法院對離婚案作出判決。判決指出,本案是典型的婚姻和家庭糾紛。在本案中,被告在判決不允許離婚后,原告外出深圳工作。雖然他沒有和被告住在一起,但他們仍然有聯系,互相關心和支持。被告多次通過電話短信或承諾書向原告承認錯誤并改正錯誤,以獲得原告的理解和夫妻和解;原告還通過短信告訴被告,房子裝修后,他愿意和被告住在一起,不再分開。上述事實表明,判決不允許離婚后,原被告的矛盾得到緩解,夫妻關系尚未完全破裂。
●2018年4月16日,寧順華拒絕接受上訴。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一審判決明確事實,適用法律正確,維持原判。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期間,寧順華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被陳定華強行搶走。
●2018年10月22日,寧順花第三次向衡陽縣法院起訴離婚。
●2019年3月26日,本案審判長彭先進仍以沒有確切證據證明夫妻關系確實完全破裂為由駁回寧順華的訴訟請求。
●2019年11月07日,寧順花第四次向衡陽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020年8月5日,本案審判長彭先進再次駁回寧順花的訴訟請求,理由是為了保障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更適合不離婚。
●2021年3月03日,寧順花第五次向衡陽縣法院起訴離婚。
該案的法官仍然是彭先進。4月10日,他回應記者,案件正在處理中,其他問題不方便回答。
婦聯表示,2016年16年關注了這一事件,并一直在跟進。當時,這名男子情緒極端,想法重復。他們多次組織心理顧問和婚姻調人員進行干預。目前,婦聯正在研究此事,并已與有關婦女建立聯系。如果有必要,他們會盡力提供幫助。
目前,省高院也關注此事,正在了解相關情況。
法律上如何認定感情破裂
為什么離婚這么難?在離婚訴訟中,法官如何從事實上判斷夫妻關系確實破裂?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允許或者不允許離婚以夫妻關系是否破裂為界限。法官一般會從婚姻基礎、婚姻關系、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狀、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
婚姻基礎可以從司法實踐的過程中發現,糟糕的婚前關系基礎已經成為原告要求離婚的王牌理由。婚姻基礎是雙方建立婚姻關系的起點,在建立婚姻關系、解決矛盾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取決于未婚男女是自由戀愛,還是父母強迫;是基于愛,還是基于金錢、地位和才能;是經過仔細考慮,還是失去懷孕,等等。一般來說,婚前基礎良好,婚后關系相對較深,即使有矛盾,也能和解。相反,婚前基礎較差,婚后難以建立真正的夫妻關系,裂痕后難以愈合。
婚后感情是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感情。在此期間,它不僅包括男女之間的感情,還包括對孩子和家庭的感情。因此,婚后感情首先取決于夫妻是否相互尊重、相互愛護、相互體貼、相互關心;其次,看看他們是否支持和幫助父母,是否對家庭負責;看看他們是否一起撫養孩子,照顧他們的后代。此外,我們應該從雙方的生活方式、個性習慣和夫妻生活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以便更好地確定夫妻關系是否確實破裂。
離婚原因是指原告提出離婚的主要依據。在實踐中,離婚的原因是非常不同和復雜的。離婚原因是雙方矛盾的關鍵或掩蓋離婚的真正動機。因此,在尋找離婚原因時,我們應該去偽存真,找出離婚的真正原因。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理解和判斷夫妻關系破裂的程度。
離婚時夫妻關系的現狀主要取決于夫妻關系的現狀。一是精神層面。夫妻是否有家庭觀念,是否愿意經營家庭生活,夫妻是否維持正常的性生活。二是物質層面,夫妻是否還住在一起,一方的收入是否仍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費用。
是否有和解可能是指夫妻雙方是否仍有和解的意愿和條件。雖然雙方已上訴法庭,但雙方可以通過尋找矛盾補救措施,利用各種有利因素幫助雙方恢復感情,愈合裂縫,雙方可以重歸于好。如果一方不愿意和解,不能通過各種方法讓雙方重歸于好,在這種情況下,應確定夫妻關系已經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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