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梅子和大志結婚多年,生了一個孩子。在外人看來,他們是一個和諧的家庭,但背后是一股黑暗的潮流。大志易怒。如果他不同意,他會拳打腳踢梅子。即使是梅子在懷孕和哺乳期也不收斂。梅子想逃離痛苦的深淵并提出離婚。大志總是不同意。絕望的梅子只能希望法律幫助,所以他聯系了律師,希望盡快離婚,獲得孩子的監護權、房屋所有權和男子的精神損失賠償。
深圳離婚在線律師解讀
本案幫助被不幸婚姻折磨的女性。律師向法院提出了梅子的訴訟。最后,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自愿離婚,孩子由女方直接撫養。男方每月支付7000元兒童生活費。到18歲時,雙方將分別承擔50%的兒童教育和醫療費用。男方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房屋歸男方所有,抵押貸款由男方承擔,男方支付女方7.5萬元房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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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輯》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的離婚案件,無過錯當事人可以要求有過錯當事人進行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的訴訟包括精神損失賠償,但在后來的調解中,我們成功地為當事人獲得了孩子的監護權。該男子每月支付7000元的生活費和75萬元的住房費,因此當事人自愿放棄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