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家暴案件離婚處理律師 案例:我的姑姑,她年輕的時候瘋狂的迷戀一個無錫某話劇團的已婚男演員,愛的是人盡皆知,死去活來。
最后,我的這位姑姑動了私奔的念頭,約著這位男演員,兩個人在火車站碰面。但是,這位男演員最后慫了,沒有赴約。他來我家,和爺爺說了這件事。告訴他自己有家室,不能一錯再錯。現在,你的女兒在車站等我,要和我私奔,我不能走。請您把你女兒接回來吧,從今往后,我和你的女兒再無瓜葛。并且留下了一份親筆信。
當天,我爸爸,我叔叔還有我爺爺三個人,把已經等的望眼欲穿的姑姑,從火車站拉了回來。
姑姑看了親筆信,一口咬定是爺爺他們逼她男朋友寫的,說絕對不會這樣的。又哭又鬧。最后,這位男演員沒有辦法,出面告訴她,他離不開自己的家,我們之間沒有結果。
姑姑才徹底的心死。
這件事消停了兩年,姑姑轉眼就27了。
一直沒有再找男朋友。
這個時候,我的姑父出現了。
他是一個外地人,是一個孤兒。
他在姑姑的單位做電工,恰巧姑姑是后勤文員。這位外地的孤兒看上了姑姑。
姑姑過去的經歷單位里面人盡皆知。
他們都勸我姑父,我姑姑是一個有故事的女人。我姑姑也并沒有表現出對姑父有好感。
但是,我姑父就是愛上了。
在一個很冷的夜晚,姑父買了很多東西,去找爺爺奶奶,很認真的說,希望可以照顧我姑姑一輩子。
爺爺奶奶自然高興,就勸說姑姑,這是你的福分,過了這村兒沒這店兒。
我不知道姑姑怎么想的,但是姑姑同意了,兩個人交往了半年,辦酒結婚。酒席辦在街道小學的大禮堂中,兩個人喜結連理。
這個故事發生在1980~1984年,我還沒有出生,細節內容,是斷斷續續聽我父母告訴給我的。
不過,有一點可以確定,姑姑真的不喜歡姑父。她的心里,一直忘不了話劇團的男演員。
姑姑和姑父生了一個孩子,就是我表哥。
之后的故事,我出生了,有幸成為了一個見證者。
姑父后來買了一輛夏利,當了無錫第一批的的哥。那個年代,開出租車是真賺錢。
姑姑想開服裝店,姑父就給了她本金在無錫勸業場開了一個服裝店鋪,但是姑姑經營的并不好,堅持了兩年,店關門了。
后來姑姑做過保險,開過煙酒店,姑父都支持了她。但是姑姑沒有一件事情,做的長久。
姑姑曾經說過,姑父沒有情趣,不懂生活。
為此,兩個人鬧過好幾次,姑父忙著開車,所以,很長一段時間,并不能有太多的時間陪伴姑姑。
終于,在1996年的時候,有人看見了姑姑和那個話劇團的男演員一起看了場電影。
姑父沒有忍住,打了姑姑一個巴掌。
那次鬧的非常大,最后,在爺爺的主持下,姑姑和姑父各自寫了一張保證書。
姑姑承諾,再也不來往。姑父承諾,再也不打人。
這事,才算告一段落。
不過我媽媽說,他們沒有離婚,一部分是看在表哥的份上,一部分是我姑父賺到了錢。
前年,姑父突發腦溢血去世。
在追悼會上,姑姑哭的很傷心,姑父火化完以后。在答謝親友幫忙的飯桌上,姑姑說了一句讓所有人都意外的話。
“我這一輩子,糊涂了一輩子,現在想想,川馬對我是真心好,我對不起他”(川馬是姑父的名字)
這句話,我不知道姑父生前有沒有聽見姑姑說過。
但是,姑父得到這句評價的代價,真的太重了。
以至于我的表哥現在都不太搭理自己的媽媽。
因為表哥覺得,媽媽太對不起爸爸,媽媽是一個不知好歹的女人。
這是我唯一見過的,女人嫁給了不喜歡的男人的故事。
我姑姑得到了幸福。
只是我覺得,這種自私的幸福,透支了我姑父的生命。
家庭暴力的每個時期分為四個階段:摩擦→暴力→施暴者道歉找借口→和解。
根據美國家庭暴力熱線的統計,一個受害者平均要嘗試離開七次才能真正離開施暴者。
家暴可以離婚嗎?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暴力是一種常見的暴力形式。現實生活中,家暴通常是男方毆打侮辱女方的行為。家庭暴力會嚴重影響家庭的和諧和夫妻感情。家暴可以離婚一次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雙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離婚是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原則上一次家暴就可以離婚。但家庭暴力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標準和解釋,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和相關司法解釋,就可以起訴離婚。
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家庭暴力發生后,應當要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收容所及其所在單位和組織及時制止、勸阻和調解,并可以提交相應機構出具的書面材料作為證據。
具體而言,在脫離家庭暴力時,需要以下證據:
1.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當及時要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收容所及其所在單位和組織予以制止、勸阻和調解,并可以提交相應機構出具的書面材料作為證據。
2、公安機關的民警筆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證明一方當事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警方筆錄可以證明報案方式、案由、報警時間、處理結果等。
3.證人證詞。家庭暴力發生時,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一種間接證據,不能獨立或直接證明案件事實。除了法院的審查核實,還需要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得到認可。
5.書面證據。加害人因有罪、訴前維持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和《保證書》,可以直接提交法院作為書面證據。
法律依據:
深圳家暴案件離婚處理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報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受到嚴重身體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看管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在臨時收容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