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馬某原為夫妻,育有原告2名(原告1名、原告2名)和被告3名(被告1名、被告2名、被告3名)5個子女。 現在王某、馬某去世了。 馬名原宅基地庭院,庭院被拆除。 三名被告分別與拆遷公司簽訂了賠償協議,并獲得了5套安置房和部分金錢賠償。 現在兩位原告聲稱馬某生前有遺囑,遺囑顯示馬某死后所有財產由兩位原告平等繼承,起訴方聲稱繼承馬某名下宅基地和拆遷房屋的土地權益。接下來就由深圳繼承律師為您講解有了書面遺囑還有繼承權嗎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在庭審期間,兩名原告在代理書中提交了一份遺囑,稱代理書中的遺囑是由原告的第二代打印出來的,并在馬英九批準后讀給他聽。馬批準后,在立遺囑人處留下了自己的手印,原告2與趙、劉姓簽名。該協議于2015年12月5日簽署。遺囑上寫著: “遺囑人 MA,我頭腦清醒,身體健康。”.我自愿立下這份遺囑,100年后愿意將所有財產由原告的2個女兒1人繼承,原告的2人平均繼承。包括[房地產、存款和其他。同時,被告3也提交了報告兩份代書遺囑方式予以研究證明。第一份關于遺囑由案外人王某某代書,由馬某某、王某某、張某某進行見證,由馬某簽字捺印,王某某捺印確認,落款人為時間為2010年1月24日。該份遺囑應當載明:“王某:將位于北京大興區舊宮鎮隆盛莊村豐盛南五條21號住宅設計一套給小兒子因為被告馬某:以上我老伴生活所說的財產信息處理不同意見影響也是我的真實自己想法,其他國家一切都是不怎么值錢的東西也用不著處理了。”
2、鑒于上述遺囑的制作過程,馬、王兩人均已出庭作證。 第二份遺囑由陳某代為書寫,布某、王某見證,馬某蓋章確認,并于2014年10月31日簽署。 遺囑上寫著:"我在北京市大興區九宮鎮龍勝村鳳勝南路21號的房子,在我死后由被告3繼承,如果房屋被拆除,被告3將處理所有拆除事宜。 所有拆遷補償由被告人繼承。 "被告3還提交了一張錄像光盤,記錄了當時遺囑制作的全過程。
3、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包括書面遺囑。書面遺囑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一名見證人須代表遺囑書寫,注明年、月、日,并須由書寫人、其他見證人及立遺囑人簽署,但遺囑繼承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在本案中,兩名原告提交的遺囑并非由證人印刷,而是由馬的其中一名合法繼承人原告2印刷,并非在馬口述遺囑內容后當場印刷,遺囑的形式不符合遺囑的形式要求,法院不會裁定遺囑的有效性。被告人3提交的遺囑由一人書寫,由兩至三名證人見證,并由立遺囑人王某和馬某簽名或烙印確認。可以通過錄像和證人證詞相結合的方式確認遺囑制作時,兩份遺囑應為王、馬、真實遺囑,由法院對兩份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相關性予以確認。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遺囑有五種法律形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書面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寫遺囑在生活中相當常見,尤其是立遺囑人因病臥床、年老體弱、不識字等情況下。證人選擇的合法性是確立遺囑效力的關鍵。如果證人選擇不當,即使可以確認遺囑的真實性,也不能認定遺囑有效。按照法律規定,書寫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執筆,注明年、月、日,由執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還應注意的是,并非每個人都能成為遺囑見證人,以下幾類人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一是無能、能力有限的人;二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三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以上就是深圳繼承律師為您講解有了書面遺囑還有繼承權嗎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繼承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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