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是由被繼承人在死亡前所擬定的法定繼承人。用以繼承自己的遺產的一種權利。法定繼承人在繼承前應該先進行遺產公證手續。下面就由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為大家整理有關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的相關規定。以供大家閱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確定繼承人權利的標準
根據《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義務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可以享有法律繼承權,因為有扶養家庭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文化之間形成了一個法律上的擬制血親組織關系,繼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樣進行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要求繼承人。
法律維護關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繼父母履行了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義務:
(1)繼子女受繼父母進行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由其繼父母撫養和教育。
2、繼父母負責撫養有能力或有能力的成年繼子女。
3、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贍養義務;
(1)繼子女在經濟上可以供養繼父母;
(2)繼子女可以在生產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如果在繼子女的親生父親或母親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長并分開生活,或者繼子女在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再婚后沒有與繼父或繼母生活在一起,如果子女由祖父母撫養,如果繼子女沒有履行對繼父或繼母的撫養和支持義務,繼子女不能繼承其父母的遺產,則不應被視為與繼父或繼母建立了撫養關系。
綜上所述,只要存在繼父母贍養繼子女、繼子女贍養繼父母的情形之一,就可以認定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贍養關系,繼子女與繼父母依法相互享有繼承權。
二、形成具有扶養義務關系的繼子女的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可以享有代位繼承權
代位繼承,也稱為間接繼承,是一種合法的繼承形式,即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死亡,后世的直系親屬接管死者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繼子女所生和被繼子女收養的子女,形成贍養關系的,享有繼父母的代位權和繼承權。但是,法律沒有規定已經形成贍養關系的繼子女的代位權和繼承權。在實踐中,一般認為,形成贍養關系的繼子女只要與其繼子女形成贍養關系,即享有對形成贍養關系的繼子女的代位權和繼承權。
繼父母繼承繼子女的,不妨礙繼子女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第二十一條規定,“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繼父母的繼承不受影響。”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贍養關系的,有權繼承繼父母和親生父母的遺產。
以上就是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為大家在整理有關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繼子女一般按照時間的情況確是否有繼承權。一般來說,如果繼子女還處于被應該被繼承遺囑的父母有撫養權的情況下,是有繼承權的。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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