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一個在國內,一個在國外,離婚就涉及到了涉外離婚,涉外離婚涉及到了遺產繼承問題該如何處理呢,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為大家詳細講解。涉外遺產承繼有哪些?涉外承繼是指在承繼糾紛的組成因素中有一個或幾個涉及國外的繼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繼承。那么下文就為您詳細介紹。
依據情況,一般分為以下幾種:
(1)中國國民承繼在境外的遺產,如該遺產是動產,就合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令。被繼承人住所地在哪一個國度(地域),就合用哪一個國家(地區)的法律。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則適用不動產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
(2)中國國民承繼在境內的外國人的財富,如該遺產是動產,就合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令。即被繼承人住所地在我國的,合用我國法令,被繼承人在本國的,就合用外國法律。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則適用我國的法律。
(3)外國人承繼在中國境內的遺產,假如該遺產是不動產,合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令,被繼承人住所地在我國的,就合用我國的法令;被繼承人住所地在本國的,就合用本國法令;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就適用我國法律。
(4)外國人承繼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國民的遺產,假如該遺產是動產,就合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令;假如該遺產是不動產,不動產在哪一個國度(地區),就適用哪個國家(地區)的法律。
(5)我國與本國訂有無相關承繼題目條約、協定時,處理繼承問題則按協定、條約的規定辦理。
因為涉外承繼擁有不同于海內承繼的特殊性,是以,在合用法律上也不同于海內承繼,依據繼承法的劃定,在某些情況下,涉外繼承適用我國法律;在另外的情況下,則適用外國法律。所以,對于具體的涉外繼承,必須根據具體的案件來確定應當適用的法律。
理想生存中,會涌現中國國民承繼在中國境外的遺產,或承繼在海內的外國人遺產的情形,又或者是外國人承繼在中國境內的遺產,或承繼在中國境外的中國人的遺產情況。那么,出現上述情況時,有關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下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六條的劃定:“中國國民承繼在中華民國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許承繼在中華民國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合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令,不動產合用不動產所在地法令。外國人承繼在中華民國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許承繼在中華民國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國民的遺產,動產合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令,不動產合用不動產所在地法令。中華民國共和國與本國訂有合同、協議的,根據條約、協定辦理”。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3條的規定:“涉外繼承,遺產為動產的,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適用被繼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國家的法律”。
兩種情形中,法令劃定的道理是同等的,即遺產中的動產合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令,不動產合用不動產所在地法令,合同、協議有不同規定的,則按照條約、協定的內容例外處理。這個也是我國法律對于國際私法領域中存在的“沖突法”情形之法律適用原則。
或者有當事人會問,那么在香港或澳門的遺產,法令的合用原則是怎么樣的呢?曹狀師覺得,盡管香港和澳門也屬于我國的疆域,但由于是分外行政區,法律畛域獨立。所以產生上述情況時,作為遺產的動產或不動產存在于其領域內,則相應會適用香港或澳門的法律,而不適用國內的《繼承法》。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深圳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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