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死后對遺產是怎么處理的呢,遺產繼承又是怎么分配的,繼承人之間有糾紛的該如何處理,下面由深圳婚姻律師為大家詳細講解。遺產承繼準繩實在便是遺產承繼的調配準繩,在遺產承繼這方面始終以來都是很輕易產生糾紛的。因此,繼承人們了解遺產繼承分配的原則,在繼承遺產的過程中是有很大幫助的,至少可以避免一些糾紛的產生。那么遺產繼承分配的原則有哪些呢?
按《繼承法》第13條的劃定,依法承繼中遺產調配應遵守以下原則:
(一)遺言優先于法令規定的原則
(二)法定承繼中實施優先順位繼承的原則
(三)統一次第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的原則
(四)照顧分配的原則
(五)鼓動勉勵家庭成員及社會成員間的扶助的原則
具體分析如下:
1、起首應當肯定哪些是死者的遺產,這在繼承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2、其次應當看死者是不是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3、沒有遺言的應當肯定哪些人能夠作為繼承人分第一次第配頭、子女、怙恃和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怙恃承繼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最初才是肯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根據繼承法的劃定統一次第繼承人承繼遺產的份額普通應該均等對生存有非凡艱苦的不足勞動才能的繼承人調配遺產時應該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為我國遺產承繼的體式格局比較多,是以實踐中先根據哪類體式格局來繼承遺產是比較重要的。其中,法定繼承是最后兜底的繼承方法,在被繼承人對自己的財產沒有做出任何安排的情況下,一般就會采取法定繼承。
繼承人之間發生繼承糾紛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處理繼承。 那么,繼承爭議訴訟應提交哪些材料? 包括起訴書、當事人身份識別、委托程序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本文詳細介紹了以下內容。
繼承爭議訴訟中應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
起訴狀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和起訴人簽名。
(1)當事人主義基本發展情況進行至少應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齡)、住址四項,并盡可能通過提供一個被告的手機、電話等聯系生活方式。住址應填寫我們經常居住地(即連續居住時間超過企業一年的住址),沒有形成連續居住環境超過一年的住所的,填寫戶籍所在地,并注明實際居住地。
(2)請求權具體明確,要求對死者XX的X遺產依法繼承。 房屋或者其他財產不能確定具體價值的,應當注明估計價值。
(3)事實理由應當包括: 原告、被告和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親屬關系、繼承人死亡時的居住地點、是否有遺囑、遺產的情況(遺產是指遺產所在地的房屋)、繼承人當事人的贍養費、原告對遺產分割的意見等。
(4)每份申訴書的結尾須由所有原告人簽名,不得代其簽名。不會寫的話,別人簽字,我打印。
2、當事人進行身份可以證明及委托手續
(1)原告應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有授權代理人在場的,應當提供授權書正本、副本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人為律師的,應當同時提交律師信、律師證原件和復印件。
3、相關證據材料
(1)死者的死亡證明。 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因死亡注銷賬戶的賬簿、殯儀館出具的火葬證明等;
(2)原、被告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社會關系研究證明。可以是被繼承人生前所在企業單位發展的人事部門可以出具的檔案進行摘抄證明、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已經證明等;
(3)遺囑;
(4)遺產為銀行存款的房屋提供產權證明或物業管理部門產權證明的,應當提供相應的開戶銀行或賬戶,其他財產應當提供相關證據。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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