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審理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判決被告唐某每月承擔300元至成年人的撫養費。深圳南山婚姻律師分析案例。
案件情況
2009年初,被告唐某某與劉某某(原告劉某某的父親)相識,并于不久在臨武縣汾市鎮劉某家同居。2012年3月6日,生育原告劉某某。2015年5月底,被告唐某某外出打工。在此期間,他兩次拜訪孩子,但沒有支付相應的贍養費。此外,被告唐某和劉某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自2015年5月底以來,劉某某一直與父親和祖父母住在臨武縣汾市鎮。
南山婚姻律師講述未婚生子撫養費糾紛案件" src="/uploads/litimg/IMG_9230.jpg" title="深圳南山婚姻律師講述未婚生子撫養費糾紛案件" />
法院認為,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法律義務,不能因經濟收入低而免除。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唐自2015年5月底以來沒有直接撫養劉,也沒有支付相應的贍養費。考慮到被告的經濟收入和該地區的經濟狀況,他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根據中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受到傷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因此,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律義務,不能以無能力或者雙方未登記結婚為理由不承擔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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