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想離婚,起訴到法院,法院經過訴前調解,安排了正式開庭的時間,定在下個月的11號,請問華律網律師,離婚開庭時法官會問什么問題?我該如何回答?華律網律師解答,通常大家去法院打官司都是第一次,沒有什么經驗,法官的開庭程序又是比較嚴肅莊嚴的,確實心里會有點緊張,下面深圳離婚律師為大家帶來離婚開庭時法官會問的一些問題。
離婚案件的庭審一般會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法庭考察、法庭申辯以及法庭調解。
一、對于夫妻感情問題;離婚案件中,雙方的夫妻感情是不是碎裂始終被作為判決離婚的標準。在這里,法官會詢問夫妻雙方是怎么認識的、婚前感情如何,從而判斷雙方是否有穩固的感情基礎,從中了解雙方離婚的原因。會詢問夫妻雙方是否有分居、是否有挽回措施,從而判斷雙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
由于唯獨只有當事人材對雙方的婚姻感情狀態最為清晰,以來是大家在準備庭審時,可以著重準備上述問題的回答。
二、對于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問題:在處理夫妻感情問題以后,其次要面臨的便是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在過往離婚案件中,法官都會遵循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比如,法官會問詢:孩子自誕生以來由誰扶養、孩子經常生存在哪邊、夫妻雙方的事情指出情形,以此肯定各自的經濟前提和扶養孩子的上風。法官訊斷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特別是年齡在二周歲至八周歲之間的孩子,不會因某一個扶養條件的優勢劣勢而下定結論,所以法官才需要通過詢問雙方孩子撫養的相關問題,了解到雙方撫養孩子的優勢所在,從而進行一個綜合性的判斷并以此作出判決。
三、對于財產和債權情形:離婚就確定會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因此法官會詢問:夫妻雙方是候在婚內約定財產、是否有共同債務以及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回答這些問題的同時也需要準備充足的證據,否則法官無法判定。
《民法典》關于離婚的新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深圳離婚律師提醒您:法官休庭審理時不會對無實踐意思的問題進行發問,所以大家對法官問的每個問題都應該重視起來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深圳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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