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律師指出外國的中國人辦理離婚案件,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一方是華僑(指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另一方是國內公民的夫妻一方是華僑,另一方是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并已達成有關子女撫育和財產處理協議的,均應共同向中國境內(內地)一方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
二、雙方都是華僑。
夫婦二人都是華僑,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手續,不管是一方提出離婚還是雙方自愿離婚,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的人民法院辦理。因特殊情況無法回國的,可辦理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代為辦理委托書,并將委托書送交人民法院。委托及意見必須經當地公證處公證,由我司駐外使領館證明。以上委托書和意見書也可由駐外使領館直接出具。
如兩人原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申請離婚時,雙方又不存在爭議的,可以向原經辦婚姻登記機關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離婚手續,雙方發生爭議的,應當向離境前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一方為出國人員(在國外合法居留超過6個月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一方為出國人員,另一方為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一方為雙方當事人,雙方均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均同意將其子女撫養、財產處理。中國公民在國內居住,必須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在國外居住,必須提供護照、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
如果有爭議,當事雙方可以向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雙方都是外派人員。
兩人都是出國人員,而且是在我駐外使領館登記結婚的,現在都是自愿離婚的,都已經簽訂了撫養子女、處理財產的協議,兩人必須共同到原婚姻登記地的駐外使領館辦理離婚登記。居留國不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離婚登記,并允許其當事人離婚的,可以向居留國提出,也可以向本國提出。
當事人一方有爭議的,可以在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一方是中國公民,另一方是外國人(外籍人士除外)
夫婦中的一方是中國公民,另一方是外國人,要求在中國境內離婚,無論這一方是自愿的還是離婚的一方,都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