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和王(女)在網上認識,然后見面發展成男女朋友。很快他們就住在一起了。同居期間,由于兩人沒有采取避孕措施,王在過去的兩年里多次懷孕。李以還不想結婚為由打掉孩子。為此,王做了三次墮胎。
后來,由于他們經常爭吵,李在王流產后分手了。王因身心傷害要求李賠償損失,兩人談判失敗。王隨后訴諸法院,要求李支付10萬元的流產費和流產造成的精神損失。
同居后流產造成的身體損傷可以要求男性賠償嗎
李和王未婚同居,雖然違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習俗,但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對于非婚同居的男女,雙方都自愿發生性行為。即使造成損害后果,由于該男子沒有侵權的主客觀要求,該男子也不應對損害結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損害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擔民事責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院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踐問答》,問:女性同居期間多次懷孕等原因影響男性賠償,法院應支持嗎?答:上述情況屬于同居的后果,沒有合法婚姻的前提,因此上述請求沒有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深圳鹽田婚姻律師談未婚同居女性意外懷孕"title="深圳鹽田婚姻律師談未婚同居女性意外懷孕" />
誰來承擔未婚流產的費用?我國婚姻法和民法通則沒有明確規定。
在實踐中,地方法院處理此類案件的思路如下:
1.根據公平原則,命令男方對女方給予適當補償。
?
2.從侵權的角度來看,認為未婚男女發生性關系是一種過錯行為,但考慮到性關系是由生性關系,女方本人也應承擔部分責任,并命令男方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3.有法院認為這類問題屬于道德問題,往往不接受此類案件。
4.其他法院將女性流產所產生的費用視為雙方共同債務,判決男女共同承擔。深圳鹽田婚姻律師
深圳鹽田婚姻律師來講講離婚財產 | 深圳鹽田婚姻律師解析離婚后房屋 |
深圳鹽田婚姻律師解答婚后買房要 | 深圳鹽田婚姻律師答婚姻中五種重 |
深圳鹽田婚姻律師講女子與男友同 | 深圳鹽田婚姻律師分析婚姻比愛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