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離婚率上升,離婚引發的一系列問題隨之而來,其中財產分割和子女歸屬問題最受關注。其中,孩子的撫養權無疑牽動著父母的心。離婚案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子女撫養權糾紛。深圳離婚律師就來今天就給您講講相關的內容。
一、現實情境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離婚,為了爭奪一個孩子的監護權而隱瞞,不讓對方看到孩子的新聞報道并不少見。
離婚后,男女雙方為了阻止對方探望子女,往往會采取退學、轉學、隱瞞子女下落等行為,甚至未經對方同意強行帶走或帶走子女,使對方無法與子女取得聯系。
誠然,父母之愛子,則謂之計深遠。雙方都覺得一個孩子因為只有學生跟著我們自己,才能發展得到企業更好的照顧與成長,不信任對方公司能夠進行照顧好孩子,更不愿意因離婚而與子女分開。
與此同時,大多數家長陷入了錯誤的觀念,認為實際控制孩子與孩子的監護權有著必然的聯系,因此采取了相對激進的做法。
二、民法典的出臺對子女監護權的影響
2020年5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2021年)三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民國》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民法典》在引入子女監護權的離婚糾紛后,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
《民法典》第184條規定: “離婚后,兩歲以下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二歲子女的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從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出發作出決定。如果孩子已經到了八歲,他的真實意愿應該得到尊重”。
故根據自己子女年齡,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兩歲以下兒童: 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換言之,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況,例如婦女患有長期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否則子女不適宜與其生活在一起,或婦女有條件但不履行贍養義務。此外,在離婚時,對于兩歲以下的孩子,他們的監護權一般交給母親一方。
已滿兩歲的孩子:父母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將根據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作出判決。如果孩子年滿八歲,他們的真實意愿應該得到尊重。
當一方當事人除年齡因素外,還有2歲以下的要爭奪監護權的因素,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有利的證據條件。
1、經濟條件
養孩子必然會涉及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一系列費用。,而且證明自己收入不錯,更有利于贏得孩子的撫養權。
2、身體狀態
若一方身體患有傳染病等不適宜撫養教育子女的疾病,法院對于一般這種情況下會判決撫養權歸身體健康狀態具有良好的另一方。
3、生活習慣
父母的生活習慣將直接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對方有吸毒、賭博等不良習慣,應及時留意證據。
4、雙方父母基本條件
現代生活節奏快,很多時候孩子不是由丈夫或妻子直接撫養的。因此,父母雙方的身體狀況可以在教育和照顧孩子的意愿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5、孩子生活環境方面
如果兩個孩子中的任何一個離學校較近,那么孩子更有可能成為孩子的監護人,這對孩子的入學和生活是最好的。
6、孩子的意見
根據《民法典》,當孩子年滿八歲時,法院在決定監護權歸屬時,通常會尊重孩子的意見,并做好記錄。在離婚前或離婚期間,你應該多陪陪孩子,讓他們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
希望自己父母對于雙方在爭奪撫養權時,能夠以從子女經濟利益最大化角度進行思考。
實際上,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在分居期間贍養和探望子女,法庭可能會就子女的監護權作出懲罰性的裁決,因此,即使我們非常愛子女,也不應采取“敵意監護”的做法。
三、其他相關規定
關于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問題,除了《民法典》之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也做了相關規定。如第3條規定:母親和父親都要求監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監護:
1、經過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
2、沒有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隨其生活工作時間較長,改變我們生活學習環境對子女健康發展成長明顯不利的;
4、與該兒童同住是有利的,但如另一方患有不治之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患有不利于該兒童身心健康的其他疾病,則不宜與該兒童同住。
深圳離婚律師認為,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一般都會考慮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更好地保護孩子的權益。作為父母,他們應該盡力為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而不是單純因為個人因素去爭取撫養權。否則,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在孩子的人生成長中,父親和母親都是不可或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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