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離婚時,甚至離婚判決后,一方將未成年子女帶離,讓另一方見不到孩子的案例也不少,這類案件也時有發生。但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缺乏對未成年人進行懲罰的法律規范,而且未成年人的人身無法執行,造成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為人有恃無恐,成為維權難題。下面深圳離婚律師為您解讀。
孩子在離婚戰爭中被搶了,被藏匿,該怎么辦?司法部門有法可依。國家婦聯今日發布第四次《依法維護婦女和兒童權益十大案例》,其中包括“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解決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問題的成功案例。該案件為司法實踐中搶奪孩子離婚大戰、藏孩子這個難題提供了借鑒。
新生兒被父親藏起來了
共同執法母子團聚
黃某(女)與汪某(男)婚后感情不和,經常吵架。今年七月,陳某生了一個兒子。生完第三天,汪某就帶著孩子離開了,沒有了消息。今年九月,陳某來到安徽省滁州市婦聯,請求幫助找回孩子。婦女聯合會多次組織雙方調解,由于汪某一再出爾反爾而失敗,遂引導雙方通過訴訟解決問題,并為陳某申請法律援助。在不斷尋找子女,協商處理糾紛的過程中,看不到孩子的陳某情緒波動較大,失去了穩定的工作,婦聯多次提供心理疏導。
今年三月,區法院判決陳某撫養子女,汪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200元,但汪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將孩子藏在外地,拒絕見面。地區法院以汪某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罪名將案件移交區公安分局偵辦,并經公安分局立案后依法對汪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這時,汪某及其家屬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配合執行案件。明年一月,在市婦聯的見證下,汪某委托妹妹將孩子交給陳某,雙方達成諒解,并約定對孩子的撫養權、探望權等問題進行約定,順利解決。
敢于挑戰法律權威
司法部門亮劍出擊
近幾年,因離婚一方搶奪、偷盜未成年子女頻繁發生,有些人無視法院判決,光天化日下從幼兒園出來,學校甚至法院搶了孩子,有些人在搶了孩子之后無心無力照顧,干脆把孩子當成了留守兒童,有些給孩子輸了一種仇視對方的想法。這不僅侵犯了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監護權、撫養權、探望權,而且還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些矛盾糾紛愈演愈烈,釀成了人身傷亡的惡性案件,影響極其惡劣。
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是,有些當事人認為搶奪、藏孩子的行為是不違法的,為爭取撫養權而在事先謀劃搶奪孩子,藏起來,形成“共同生活”的既定事實。
在這一案件中,司法機關互相合作,在兒童藏匿問題上取得了成效。法院正確適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后,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了審查,并對其進行了刑事拘留。最后,在法律的震懾下,迫使當事人回歸理性,放下恩怨,判決得以順利執行,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
合法的尊嚴不能挑戰
保障公平公正
這起案件為解決離婚搶奪、隱藏未成年人子女等問題提供了參考。國家婦聯權益部部長高莎薇表示。
高莎薇認為,這一典型案例有兩點值得借鑒。一是讓全社會都知道藏孩子、搶孩子是違法的。如在搶劫、隱藏兒童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應承擔刑事責任。二是,一旦發生此類違法行為,司法部門不會坐視不理,會對此類搶奪、隱藏孩子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亮劍出擊,采取強制措施,懲治違法犯罪,向全社會展示司法機關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決心和態度。
高莎薇指出,搶奪、藏匿子女的行為,首先剝奪了子女享有雙親撫養權,在侵犯另一方合法監護權、撫育和探視權之后,對兒童的成長產生不利影響;加劇了夫妻二人甚至兩個大家庭之間的矛盾,有些升級為人身傷害罪,影響極為惡劣。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攻堅克難,勇于承擔,適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案件移交區公安機關,警方依法對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有力遏制了違法行為的發生,使撫養權判決得以順利執行,婦聯多次組織調解,向婦女群眾及時提供法律、心理支持。多方緊密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懲治違法亂紀,實現了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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