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發布第2076號民事判決書,對中華民國開始執行后15天內支付房屋租金和賠償經濟損失的,共計人民幣70542元。判決生效后,房間不自覺執行,任何申請執行。深圳婚姻律師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2020)浙0421民初2076號案受理后,法院于2020年7月7日查封了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市場路2278號樓X單元X室王某、方某名下的房產。案件執行完畢后,訴訟保全將自動轉為執行中保全。王在明知涉案財產被我院查封的情況下,提出雙方已離婚,離婚協議約定涉案財產歸其所有。
本院經審查,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2021)浙0421執一第18號執行裁定,駁回王的異議,他就本案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該房產于2018年11月15日注冊在王名下。該房產于2018年11月21日抵押,最高金額為20萬元,估計價值為40萬元,為期5年。現有的20萬元銀行貸款尚未還清,利息每月用王的銀行卡退還。王和方表示,購房時房價為45萬元,其中現金支付25萬元,按揭支付20萬元。
2019年4月24日,王和方簽署了離婚協議。雙方向中國沛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辦理離婚登記。該協議規定雙方將自愿離婚,子女將由方撫養長大,王某位于 Weifang City Changle County Market Road 山東省境內,擁有2278套房產,由王某承擔住房貸款。據王先生介紹,目前的房子由他的母親一起居住。
法院認為,不動產登記是生效要件,離婚協議中關于房屋權屬的約定對男女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不直接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因此,法院在訴訟中對登記在王、方名下的房屋采取查封措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一般不能排除離婚協議中對房屋權屬的約定。
本案原告王應對涉案房屋是否享有可以排除執行的權利進行具體調查。第一,離婚協議先于債務。王與方于2019年4月24日登記離婚。兩天后,任與方于4月26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方支付第一年租金17萬元及押金1萬元。后因2020年4月26日起第二年租金支付發生糾紛,任提起訴訟。
本案涉及的債務發生在離婚后。從錢的用途來看,離婚與房屋租賃僅相隔兩天,但方當時并未將自己的錢用于還貸而是用于支付房租。顯然,不存在通過離婚協議逃避債務的情況。其次,本案債權為未付租金及損失共計70542元,屬于普通金錢債權。
因無法分割而一并查封房產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屬于超標查封。但如果繼續執行,很可能會對當事人的生活和生存產生影響,違背了誠信、文明執行的理念,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再次,離婚協議約定由方還款。現涉案房屋因仍有按揭貸款未還,尚未過戶。
目前沒有證據證明王某明知方某涉訴而怠于自籌還款。認為是他自己不轉學的理由,是不合適的。另外,王和方是異地結婚。根據雙方在法庭上的陳述,他們離婚是因為方在婚姻中有過錯。故雙方約定位于王原居地的房屋歸女方所有,合法、合理、合情。
王對涉案房屋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原告王某請求法院支持排除執行,但因王某未及時辦理過戶,法院判決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婚姻法》規定,婚姻可以自由,以雙方自愿為原則,以雙方進行感情為基礎。對于這一在我國企業現階段某些國家地區還普遍認為存在的社會經濟現象,發生矛盾糾紛時如何正確處理,尚無規矩可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法律適用<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二)》本著有利于學生解決一些實際管理問題的原則,為指導審判工作實踐活動作出了具體相關規定。
總的指導研究思路是將彩禮的給付分成兩大類情況:對于促進雙方公司沒有結婚的,應當返還彩禮;已經成為結婚又離婚的,原則上彩禮不再返還。作為具有特殊事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全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重要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列舉出兩種不同情形之下,即使在雙方信息之間締結了婚姻家庭關系,離婚后彩禮也應當返還。
深圳婚姻律師認為,一種是雙方結婚后一直未共同學習生活的,另一種是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更加困難的。這些技術措施,都是為了針對教學實際環境問題而作出的規定。下面分析我們對彩禮的性質及彩禮返還的情形作進一步擴大解釋。
家庭暴力陰霾:深圳婚姻律師揭秘 | 父母出資買的房屋離婚時應該怎么 |
彩禮返還應遵循哪些原則?深圳婚 | 離婚協議所屬的一方是否有權不讓 |
配偶一方的借款什么時候能被確認 | 子女對父母的購房墊資是否負有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