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年輕人結婚沒有家人的支持。除了支付婚禮費用,父母還可能為孩子買車買房。由于車輛和房產價值巨大,所以婚前或婚后購買很重要。一般婚后由父母出資購買的,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往往被視為父母對子女和丈夫的贈與,屬于共同財產。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福田區婚姻律師一起看看吧。
房地產是婚姻生活中的一個大問題,那么新婚夫婦在結婚一方購買房屋后共同擁有的財產呢?一般來說,它屬于共同財產。因為婚后夫妻二人的工資、經營收入等一般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沒有人參與爭論,下面我們就具體來看這個問題。
第一個社會問題:婚后一方全額出資買房,且登記在出資一方的名下,屬于我國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嗎?
一般來說,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已婚夫婦的工資和營業收入一般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即使現實中,男方在外賺錢,女方在家帶孩子,沒有任何工作,也不會影響這一規定。為什么?事實上,在立法者眼中,夫妻對一個家庭的貢獻不僅表現在物質收入上,還表現在照顧孩子和幫助家庭上。所以對于當家的老婆來說,還是要受法律保護的。同時,已婚夫婦作為一個共同體,你的財產和我的財產基本是混合的,除了夫妻雙方簽訂了相關協議外,很難說清楚你和我到底有多少。因此,已婚夫婦中的一方從工資和店鋪經營中獲得的收入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利用該收入買房只是形式上的變化,但本質上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后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登記在出資方名下,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個問題:以雙方名義登記房屋是否更好?
對于這個問題,我做一個否定的分析:如果一方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此時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登記其姓名的一方可以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進行轉讓、出售等處分,這是非常被動的,對未登記的另一方不利,因為在現實中,第三人購買房屋時,難以區分所涉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登記產權的名義下,往往被確認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既然很難與真正的第三方對抗,剩下的就是追求配偶的回報。
由此可見,婚后一方購買財產是共同財產問題的具體情況有待確定。因此,新婚夫婦在購房時應該更加注意一些細節,如何償還抵押貸款等,以免因為房產證上的名字而產生裂痕,或者在離婚不能確定財產所有權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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