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與張某結婚已經兩年,兩個人脾氣都不好,生活總是磕磕絆絆,感情不是很融洽。自從4個月前張某懷孕后,家務全部推給了李某,自已整天除了吃就是玩,這讓李某沒少數落她,而張某一聽到李某的埋怨就情緒激動地展開反擊,就這樣,兩人之間從小吵小鬧逐漸升級為家庭大戰,終于,李某在張某懷孕6個月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那么,李某可以在此時提出離婚嗎?
福田婚姻律師解析懷孕期間的婦女,因其身體、生理、心理等各方面不同程度的變化,需要特殊的關懷和照顧,為了保護女性在這一 特殊時期的權利,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者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本案中,李某應該考慮到張某的身體和心理變化,適當地遷就妻子,或是請親友進行調解勸導,而不是簡單地想要離婚。法院應該依照法律規定駁回李某的請求。
索引:《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深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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