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都有離婚現象,每個國家都有相應的離婚法規。所以臺灣人在辦理離婚手續時要按規定進行,那又是怎么辦理手續的呢?這些都需要大家通過本文的介紹來了解,深圳福田律師整理如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臺灣怎樣申請離婚?
在內地戶口一方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
二、有關法律方面的知識。
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雙方應當共同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內地居民與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華僑自愿離婚,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男女雙方應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11條內地辦理離婚登記之居民,應出示下列文件及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和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書;
(三)雙方共同簽署的一份離婚協議書。
閱讀本文后,大家在辦理離婚手續時要按照規定辦理,對于需要填寫信任信的離婚申請表就可以了,這可以在民政局填寫,大家要知道這方面的規定,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華律網律師。
彩田村律師談夫妻一方擅自出賣房 | 福田區下沙律師講述民法典婚姻家 |
深圳福田律師解答武大郎如遇小產 | 深圳福田律師學習最新2021中華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