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過錯賠償制度都有什么?深圳華強北婚姻律師為您解答。
1.夫妻一方對離婚有主觀過錯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主觀因素,即要求一方有過錯。這一因素反映了過錯離婚原則的特點。過錯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過錯。也就是說,解除婚姻關系,一方主觀上有故意或過錯。雙方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一方的行為是違法的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客觀行為因素,即過錯方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例如,《婚姻法》第四條規定了夫妻應當互相忠誠和尊重的義務;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義務互相支持。一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明顯違反上述法律義務。
3.請求權人損害事實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客觀后果,即享有請求權的一方必須有損害事實,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一事實是基于離婚的結果。《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因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而離婚的,可以要求賠償。如果沒有離婚的最終結果,即使這些違法行為造成了重大損害,也不能要求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也明確規定。作者將在下面討論上述規定是否合適。現行規定充分反映了立法者的起點,有利于家庭和諧穩定。
4.過錯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因果關系,即過錯方的違法行為與無過錯方的損害事實有直接的法律因果關系。
從婚姻法的立法目的來看,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也沒有賠償問題。筆者對所謂直接因果關系的理解是,這些損害行為是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離婚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理由。如果受害起離婚訴訟,如果在審判中發現感情不合審判中發現感情不合實際上是對方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具體表現如下:因素應適用于離婚賠償。如果是由自身過錯或第三方過錯造成的財產或精神損害,配偶不能承擔賠償責任。從審判的角度來看,上述四個要素是必不可少的,必須同時具備離婚損害賠償的能力。
深圳華強北婚姻律師答夫妻離婚保 | 深圳華強北婚姻律師談婚姻的AA制 |
深圳華強北婚姻律師解讀男人婚內 | 深圳華強北婚姻律師講土豪包小三 |
深圳華強北婚姻律師談丈夫死后生 | 深圳華強北婚姻律師解讀喜當爸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