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忠誠很重要,關系到家庭幸福,甚至關乎人命,下面深圳羅湖婚姻律師為您帶來下面的案例。
案情回顧
2020/05前
和睦三口之家
顧佳比丈夫李尋(當事人均為化名)大6歲,1991年出生,兩人育有一子,一家人原本和睦幸福。
2020/05-06
李尋外出工作,遇到小三
李尋出去在江蘇工作時,遇到了18歲的阿歡。六月,兩人確定了戀人關系。
2020/06-10
妻子苦苦追尋,丈夫開始逃避
顧佳很難接受丈夫的婚外情,但她仍然希望丈夫能回頭。但李尋仍然叛逆,開始逃跑。
2020/10初
同居生活
在廣東東莞,李尋和阿歡一起租了一套公寓,開始同居。
2020/10中
婆媳兩人千里尋夫
顧佳和婆婆千里迢迢從河南來到東莞尋找李尋。她說,婆媳倆幾經周折,才找到阿歡和李尋同居的地方。
2020/10/16
婆婆問
婆婆和兒媳見到了阿歡,但沒有見到她的丈夫。我兒子和你在一起嗎?如果你在一起,讓我兒子回來,我會把兒子帶走,這與你無關。顧佳的婆婆問阿歡。
2020/10/26
小三跳樓身亡
就在婆媳找阿歡的那天晚上,阿歡在租來的房子8樓樓頂跳樓身亡。
2020/底
阿歡的父母起訴
阿歡的父母向顧佳索賠超過109萬元,李尋作為丈夫也被起訴,被要求承擔共同債務。
死者父母:她不斷辱罵刺激,導致悲劇
事發當晚發生了什么?
為什么阿歡的父母把矛頭指向顧佳?
據阿歡的父母說,事發當晚,顧佳帶人在阿歡的住處圍堵她,期間還辱罵阿歡。期間有人報警,警察已經在現場了,但顧佳還是一直辱罵阿歡,言語犀利粗俗,不堪入耳。他的父母說,顧佳咄咄逼人的態度讓阿歡非常緊張。為了避免顧佳的虐待,阿歡找到了跑上樓的機會。
但顧佳一直在追他,一路追到八樓(屋頂)。他的父母說,此時,阿歡已經站在墻上的柵欄上,由于顧佳的虐待,阿歡非常興奮,精神狀態處于崩潰的邊緣。雖然警方多次阻止顧佳,并警告他不要刺激阿歡,但顧佳仍然虐待阿歡。
最后,阿歡在顧佳的辱罵中精神崩潰,直接從八樓跳下,經醫院醫生搶救無效死亡。他的父母說,阿歡只有18歲,年輕時,他的心理和心理只能被稱為心理學上的新成年。顧佳一路追趕的辱罵和言語刺激打破了阿歡最后的心理防線,這是他跳樓死亡的主要原因。
羅湖婚姻律師談小三跳樓其父母索賠109萬"title="深圳羅湖婚姻律師談小三跳樓其父母索賠109萬" />
原配:好言相勸,她卻不聽
在顧佳的口中,事實并非如此。她說她是一個和諧幸福的家。自從李尋和阿歡發生婚外情后,李尋拋棄了妻子和孩子,非法與阿歡同居。我多次勸阿歡放棄李尋,但阿歡走自己的路,充耳不聞。
無奈之下,2020年9月,顧佳帶著婆婆來到東莞,把李搜帶回河南。這個時候,阿歡應該感到內疚和真誠,但她不想悔改。為了自己的幸福,她毫不猶豫地拆散了別人的家庭,追到了河南,騙走了李搜,帶回了東莞。顧佳說,為了阻止她再次找到李搜,阿歡以表哥的身份登記租房,非法同居。阿歡的表哥不但沒有勸阿歡,反而幫助他,向阿歡提供身份證。
同年10月,她和婆婆再次來到東莞。這個時候,如果阿歡能找到自己的良心,就停下來,這個案子就不會發生了。顧佳說,阿歡還是執迷不悟,反而和哥哥密謀把李尋帶走躲避。我以為阿歡拒絕讓老公出來,就報警,讓警察到場處理。
她說,當阿歡回到租來的房子里收拾行李時,她發現警察已經到達現場,有意識地面對它。當她沒有被發現時,她爬上八樓的屋頂,坐在大樓的邊緣,結束了她的生命。
顧佳辯稱,自始至終,她都沒有辱罵阿歡。
法院審理原配不需要賠償,丈夫要譴責
法院認為,阿歡事件發生時已滿18歲,應對其跳樓自殺的行為和后果有明確的認識。但表哥等人與他有利害關系,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表哥作證說:顧佳一直罵阿歡,罵了10多分鐘,顧佳叫阿歡跳下去。顧佳沒有確認,根據派出所對很多人的詢問,也不能反映顧佳有上述辱罵行為。
法院認為,阿歡自己主動跑到出租屋八樓跳樓。在此期間,顧佳與之沒有肢體沖突。雖然顧佳說過你跳下去,我自殺的時候沒人看,你自殺的時候有人知道,但這句話并不明顯刺激,不足以導致阿歡跳樓。阿歡知道李尋有配偶,多次同居,違反了公序良俗。顧佳從河南趕到東莞找丈夫,與阿歡發生言語沖突。只要不超過一定的界限,也是合理的。
法官特別指出,李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阿歡非法同居,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予以譴責。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阿歡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深圳羅湖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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