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絕不局限于拳打腳踢、侮辱、辱罵、恐嚇、惡意降低生活費、精神暴力等,這些都是家庭暴力。深圳羅湖婚姻律師和你一起分析都什么屬于家庭暴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頒布五周年之際,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報道了十起典型的反家庭暴力案件。新聞發布會向公眾傳達了一個明確的指示,家庭暴力不僅限于拳打腳踢、侮辱、虐待、恐嚇、惡意降低生活費用、精神暴力,這些都是家庭暴力!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通過毆打、捆綁、傷害、限制人身自由、定期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權行為。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1.惡意降低生活費是家庭暴力
夫妻雙方都有義務支持和支持共同財產,并有平等的權利處置共同財產。一方故意不滿足受害人的合理支出需求,影響受害人的正常生活,限制受害人的正常活動,控制受害人,迫使其服從肇事者,屬于家庭暴力的經濟控制。
妻子小林結婚后,成為全職妻子,照顧孩子,但丈夫小亮改變了離婚的想法。2019年,小亮提出離婚,但小林反對。為了強迫小林離婚,小亮將月生活費從4000元降至2000元。在訴訟離婚期間,小亮再次將生活費降至1000元。
由于丈夫支付的生活費用無法承擔自己和兒子的日常生活費用,給小林的母親和兒子帶來了巨大的生活困難和精神壓力。2019年8月,妻子小林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丈夫停止侵權,每月全額支付生活費。
法院認為,小梁惡意降低生活費用的行為構成了家庭暴力,并裁定小梁每月支付不低于當地人均消費支出2013元(不包括兒童教育和醫療費用)。小梁違反上述禁令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精神控制是家庭暴力
通過恐嚇、威脅等方式引起一方的精神恐懼,構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夫妻關系破裂的法律原因。只要構成,法院就需要判決離婚。
小后,小美和小斌經常因為性格、年齡和文化水平的差異而爭吵。婚后僅僅幾個月,他們就分居了。分居期間,小斌多次到小美家打架鬧事,威脅要傷害小美及其家人。
小梅害怕小斌搬家,但小斌變得更糟了。她在小梅的工作和父母的住所張貼了尋人通知。此外,她還不停地打電話,發短信騷擾威脅小梅。
無奈之下,小美向法院起訴離婚。經過兩次起訴,小美成功離婚。法院認為,小斌的行為引起了小美的精神恐懼,符合家庭暴力的構成,因此決定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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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法跟蹤限制人身自由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有身體暴力、性暴力、冷暴力、精神暴力等多種形式。精神暴力的范圍包括侮辱、誹謗、隱私傳播、威脅、跟蹤、騷擾等。
丈夫小強通過非法手段購買跟蹤設備,日夜定位妻子小樂的日常行蹤,跟蹤小樂和私人QQ、微信等社交平臺,嚴重干擾了小樂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小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裁定,丈夫小強禁止毆打,威脅小樂及其相關近親;禁止小強騷擾和跟蹤小樂。同時,法院裁定兩人離婚。
4.兒媳辱罵公公也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僅存在于夫妻之間,也存在于父母、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員之間。
73歲的張和兒媳王住在一起。但兒媳總是因為家庭瑣事而虐待他。張多次報警失敗后,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認為,老年人在家庭中由于身體和經濟條件較弱,更容易受到侵犯。兒媳的虐待行為構成了家庭暴力,因此裁定禁止王虐待和威脅張大明。
5.前任恐嚇、騷擾也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僅存在于夫妻之間,也存在于戀人之間。
分手后,小甜一直受到前男友小沈的威脅。小沈不斷通過微信、短信、電話等方式威脅和辱罵小甜,理由是曝光了戀愛中的不雅照片。
無法忍受的小甜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裁定禁止小沈跟蹤、威脅、騷擾、虐待等危害人身安全的行為。深圳羅湖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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