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這些情形都可以撤銷婚姻
時間:2022-12-07 09:24 點擊: 關鍵詞:深圳離婚律師咨詢,撤銷婚姻
可撤銷婚姻是屬于婚姻情況中的一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這種婚姻情況中,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對婚姻進行撤銷。但是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撤銷,而是滿足一定的要求時,才能要求進行撤銷。下面,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告訴大家可撤銷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一、可撤銷婚姻判決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關于可撤銷婚姻只規定了一種情形: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此中,對該條中的“脅迫”一詞,如何知道,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作的法律說明中,將“脅迫”解說為: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許其近親屬的性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依據法律以及法律說明中的規定,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自己,并且也只能是自己,向法院或許登記構造提出撤銷婚姻請求的,應當在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在恢復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同時,權利人應當注意的是:該時間期限的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有關規定。
婚姻一旦被撤銷,則自始有效,這方面的規定與有效婚姻產生的前因是溝通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有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二、婚姻有效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2)有阻止成親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覺得不應該成親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有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有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力責任。同居時期所得的財富,由當事人和談處置,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據照顧幫襯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實踐中,可撤銷婚姻與有效婚姻是不一樣的,最大的分歧便是致使出現婚姻無效和婚姻可撤銷的情形不同。
裁判要旨
1.未成年子女好處最大化的原則是肯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首要準則之一,該準則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康健,保障孩子可以或許擁有健康的成長環境,避免孩子成為父母雙方斗爭的犧牲品。
2.在變換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上,法院保持著嚴謹的立場,一般情形不隨意馬虎進行變換,然則如果考慮到雙方的經濟、身體等條件,讓其進行撫養確實困難,法院則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更,從而保證孩子的合法權益。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一方或雙方受脅迫而結婚的話,那么受威脅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婚姻的,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并不是認定為婚姻無效。希望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助你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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