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在離婚時由于種種原因,沒有進行婚內財產分割。那在離婚后,還可以進行婚內財產分割嗎,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呢?寶安婚姻律師告訴你:
離婚后兩年內能夠經由訴訟的方式平分婚內財產,或者超過兩年后還可以通過雙方寫協議來平分雙方婚內的財產。
離婚時,兩邊有正當婚姻財產商定的,依商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置財產分割題目的多少詳細看法》第4條、第9條劃定:夫妻分家兩地,分手治理應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該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產生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對于分居兩地的夫妻,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各自所有,對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夫妻間的配合財產關系以來存在為根底,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配合財產舉行分割調配。新第39條劃定了離婚財產調配的準繩,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處理:
1)漏分、懺悔、非實在意志的協議。
2)漏分財產比擬輕易處置,普通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并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后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
新婚姻法婚后財產的規定
1)法院根據婚姻法的夫妻財產軌制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
2)懺悔和非實在意志的離婚和談所誘發的財產爭議,主要是指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
3)上述兩種情形,當事人需要在離婚后1年外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
4)但法院在審理后假如未發明訂立財產分割和談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就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5)是以當事人一旦簽訂離婚和談并辦理掛號手續后,假如想轉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就必須掌握對方脅迫、欺詐的證據,否則敗訴。
寶安婚姻律師提醒:離婚的夫妻沒有任何廢棄所有財產的意義就不能就肯定對婚內的財產不需要舉行平分的,盡管雙方已經離婚一段時間卻也依舊通過各種方式重新計算結婚時賺取的財產,至于是否會最終以平分的形式卻需要雙方或者根據實際情況來斷定。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寶安婚姻律師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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