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無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選擇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選定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所在地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遺產管理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并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纂中的有關規定暫時予以判定。《民法典》侵權責任系列第1165條規定,因過錯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法認定有過錯的,不能證明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接下來就由寶安婚姻律師,為您講解遺產管理人的產生程序是什么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民法典繼承法設立管理人的五個程序
1、繼承中國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文化遺產管理人。因遺囑執行人需要一個準確把握遺囑的內容、了解世界遺產在哪、如何對遺產資源進行數據清理并登記造冊、如何通過通知管理相關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以及企業如何正確處理被繼承人生前應當繳納的稅款,在繼承他們開始后成為社會遺產管理人。
2、沒有通過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我們應當進行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如果企業某一繼承人擔任遺產管理人可能會影響導致公司侵害以及其他繼承人的利益,應由國家所有繼承人共同推選一名遺產管理人。
3、未選舉產生繼承人的,繼承人共同擔任管理人。 繼承人作為共同管理人的好處是,繼承人中沒有人可以推卸責任,抱怨其他繼承人在處理遺產時不公平。
4、沒有繼承人或者全部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前人居住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5、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二、遺產管理人的職責
《民法典》繼承編第1147條對遺產管理人的職責發展作出了明確規定,遺產管理人制度應當積極履行下列工作職責:清理文化遺產并制作遺產項目清單;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可以防止遺產毀損、滅失;處理死者的債權債務;按照遺囑或者依照相關法律制度規定進行分割財產;執行與遺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三、遺產管理人的民事責任
如果文化遺產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履行好職責,按照《民法典》繼承編第1148條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進行依法履行社會職責,因故意行為或者一個重大過失造成企業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利益損害的,應當積極承擔環境民事法律責任。遺產管理人應當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處理遺產管理過程中的有關事務。但是,由于經驗不足、意外事故等原因,遺產繼承人的繼承權可能受到損害,此時遺產管理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管理人出于自身利益故意損害遺產的利益,造成繼承人、受遺贈人和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遺產項目管理人制度是否有報酬
遺產資源管理系統作為企業一項勞動,應該不斷取得相應報酬,這是中國市場發展經濟環境條件下,尊重他人勞動的重要思想理念,也是《民法典》遵循公平原則中一個重要的法律制度要求。《民法典》繼承編第1149條規定,遺產管理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按照約定獲得報酬。
托管人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之間有什么區別。托管人只承擔保全遺產的義務,保護遺產不受損失;遺囑執行人僅在我國遺囑的繼承發展方式中,按照規定遺囑可以指定,將遺產資源分配給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等另一方面,物業管理人員的工作包括以上兩項工作,比前兩項工作更加一體化、集中。管理人的家庭情況是怎樣的繼承人為一個特殊人群的家庭,例如我們繼承人為因素限制企業行為能力人、殘障人士等情形,視具體實際情況分析可以通過指定一名文化遺產管理人,代為管理世界遺產。盡管遺產管理人替繼承人代為保管遺產,若在分割遺產時沒有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甚至可能出現一些違法的情況,人民法院有權同意繼承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要求,對遺產管理人制度進行及時更換。以上就是寶安婚姻律師為您講解遺產管理人的產生程序是什么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寶安婚姻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離婚財產分割爭議不斷怎么辦?寶 | 寶安婚姻律師為您講解關于民事投 |
寶安婚姻律師分享股權繼承10個疑難 | 盡主要贍養義務遺產能多分一點嗎 |
婚內猝死,遺產如何分配?寶安婚 | 離婚后多長時間婚內財產還能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