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和刑警隊長李斌接到電話趕了過來,小女孩還在值班室里瑟瑟發抖,一張小臉毫無血色,穿著單薄的她好像還沒暖和過來。
值班人員說,女孩是個啞巴,不認識字,也不會寫,從她焦急的嗚嗚喊叫和帶著血跡的小手,可以判斷肯定是發生了什么大事。
因為無法得到更多的信息,我們決定跟著女孩去看看,她能一大早步行來到這里,離家應該不遠。
寒冬剛過,料峭的北風在車窗外嘶啞著低吟,這個女孩身穿單薄而破舊的秋衣秋褲,一只沾滿了血跡的黢黑小手,始終指著前方。
警車在她的指引下駛入一條狹窄的胡同。
這是離市局2公里路程的一處老樓區,天剛剛放亮,趕早市的商販早就在路邊占好了位置,自發形成的一個勞務市場,人聲嘈雜,幾處賣餛飩和大包子的攤位升騰著熱氣。
警車從沿街路口拐了進去,越往里走越是狹窄,不是路窄了,而是路邊占滿了臨時搭建的房子。
這些參差不齊的房子都是戶主為了多賺一點租費向路邊的擴建,周圍用石棉瓦當作墻壁,上面再固定鐵皮,很多房子的墻壁上張貼著出租聲明,紅紙黑字地寫著電話號碼。
女孩用手拽拽了我,指了指前面圍著一群人的門口,警車停了下來,人群紛紛避讓著閃出一條道來,女孩下了車,瘋了一樣沖了進去,我們還沒來得及跟上,房內就傳出來女孩嘶啞的嗚嗚叫聲。
旁邊一個男人對我們說:“你們來晚了,女孩的媽媽都被送到火葬場,估計現在已變成灰了。”
我和痕檢員羅林急步跟了進去,房間不大,中間被石棉瓦簡單地分為兩間。
小女孩嗚嗚地哭著,伸手把我拉到了房內東側的一個房間,用手指著不遠處的一張床,做著“摔”的動作,又把沾著血跡的手伸到我眼前。
我重復了一下女孩的動作,女孩急促地點了點頭,我心里已經明白,女孩的意思就是***媽是被人從床上摔到了墻角,還流了血。
女孩的媽媽現在被送到了火葬場,人已經死了,女孩步行2公里去了公安局報警,又是怎么回事?難道女孩媽媽的死藏著什么秘密?
可是這個小女孩是個聾啞女孩,又不會寫字,根本就沒法知道更多的信息,我和羅林只好希望能在現場發現一些線索。
羅林打開勘測燈,房內立刻亮堂了許多,小姑娘手指的墻角位置,顯然是被處理過,羅林仔細檢查了一遍,也沒有發現小姑娘描述的血跡,顯然這個現場被人為破壞過了。
飯桌還沒收拾,幾個盛有剩飯的盤碟擺在桌上,地下是幾十個凌亂的煙蒂,羅林小心地撿了起來放到了物證袋里。
內間是個臥室,一張木床上被褥破舊而凌亂,顯然已經很長時間沒有清洗,床頭一側擺放著一個臟兮兮的木柜,地上是幾件女人衣服,也是破舊不堪。
這里到底發生了什么?女人死后又被急匆匆地送到火葬場,也是不符合常理。
我和羅林忙著在現場搜尋作案時留下的蛛絲馬跡,刑警隊長李斌走了進來。
“情況不是很好,據附近的居民介紹,這家男主名叫劉山,老家是山東,靠在附近這個勞務市場打零工為生,媳婦名叫金玲,嫁給劉山是二婚,還帶著個女孩。平時金玲一般不會出門,偶而在門口站一站,也會被劉山趕快拖進屋內,這個女孩名叫籃子,今年12歲,從來到這個地方就沒聽到她說過一句話。”
李斌又說:“我們已經聯系了火葬場,確實是有個名叫劉山的人打電話叫了殯儀車,可是因為沒有死者的死亡證明,死者的尸體還擺放在大廳,現在我們要盡快趕到那里,確定死者的死亡原因再說。”
房間內可以獲取的信息已經不多,我和羅林跟著李斌往外就走。
一只小手拉住了我,我回頭一看,是籃子,一張臟兮兮的臉上掛著淚,小手緊緊握住了我的拇指。
我心里不由得一疼,牽了她的手上了警車。+
日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受害者家屬表示不要求任何賠償,只要求魏某立即執行死刑,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家暴的流行在中國,超出了你的想象。
根據婦聯統計,在中國,每7.4秒就有一名婦女遭到其丈夫的毆打。
已婚婦女在全國2.7億個家庭中遭受家暴,占30%;
每年有150,000名婦女自殺,60%是因為家暴;
家庭暴力導致死亡,占女性死亡原因的40%以上。
這么一個數字之下,是千萬個受折磨的女人。
那么在家暴面前我們該怎么辦呢?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向法院提出申請。
保護人身安全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案件正常審理而做出的一項民事判決。
個人安全保護令可作出一種或多種以下保護:
a.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其親友;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不得與申請人或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惡意接觸;
在人身安全保護判決生效期間,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處置價值較高的夫妻共同財產;
(4)有必要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離雙方共有的住所;
(5)禁止被申請人在距其住所、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地點200米以外的地方活動;
(6)在必要時,責令被訴者自付費用;
(7)采取其他措施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
以下是具體應用:
第一,盡可能多地搜集家暴證據。
第一,醫療記錄,診斷,醫療發票等;
家暴時的錄音,照片,視頻,威脅短信,悔過書等等;
三、報警記錄、筆錄、警告書、驗傷證明、證人證言等;
四是婦聯、居委會等矛盾調處部門出具的證明。
第二,帶著上述證據到原告、被告居住地或家暴發生地,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格式可登錄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首頁-權威發布-訴訟文書樣式-查詢保護令-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時需提供申請人、被申請人姓名、通訊地址或單位等信息。
申請被法院接受后,將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時,將在24小時內答復。
若遭拒絕,不必擔心,繼續復議,梳理,提交更多證據,繼續申請。
被告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深圳家暴案件離婚律師 再一次提醒大家遇到家暴,請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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