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夫妻離婚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或是到法院起訴離婚,也有一種情況是一方在國內,另一方在國外,這就涉及到了涉外離婚,涉外離婚夫妻同樣存在財產,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不知道如何處理,由深圳涉外婚姻律師為你詳細講解。在涉外離婚中,如果雙方都有子女,且子女未成年,父母離婚時需要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那么,涉外離婚的孩子的撫養權歸誰?這是很多人想知道的。下面給你詳細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你。
涉外訴訟離婚經濟糾紛解決案件情況以及管理咨詢離婚案件中,涉及一個孩子撫養權歸屬存在問題,尤其是10周歲以下的子女。除了學習如何通過分割財產的之外,最大爭議的就是我們如何發展爭取自己子女撫養權,雙方企業爭奪如火,互不認步。如果是個男孩,在中國傳宗接代的思想文化影響下以及我國老年人社會要求下,更加的付血本的也要去爭取教育孩子撫養權。現在婚姻律師工作團隊將最高國家人民法院的相關理論解釋列明,人民法院在審理孩子撫養權方面,傾向保護主義婦女的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來處理。
(1)屬于兩歲以下兒童
根據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辦理離婚案件撫養子女的具體意見》第1條的規定,“兩歲以下子女一般與母親同住。”.母親也可在下列情況之一與父親生活在一起:
(a)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未能治愈的嚴重疾病的兒童不適宜生活;
(b)贍養條件不符合贍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居的;
(c)兒童因其他原因不能與母親住在一起。 此外,如果父母同意其兩歲以下的子女將與父母住在一起,并且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他們可以這樣做。
(2)兩歲以上兒童的所有權
首先,應該由雙方家長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情況進行判決。父、母雙方要求隨其生活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a)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喪失中國生育工作能力的;
(b)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我們生活學習環境問題對于女健康發展成長明顯不利的;
(c)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d)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教育成長發展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問題嚴重影響疾病,或者有其他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全面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之間共同學習生活的。
(e)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進行基本情況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發展共同學習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間共同提高生活工作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能夠幫助學生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中國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充分考慮。
如果兒童是已滿10歲的未成年人,根據意見第5條,如果父母之間就兒童的生活與父親或母親發生爭議,應考慮兒童的意見。
此外,該法第6條規定,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父母可獲得許可,條件是這樣做有利于保護子女的利益。
在處理涉外離婚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時,一般適用中國法律。這時候父母雙方應該先協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如果不能達成共識,法院將作出判決。當然,法院判決的標準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通過閱讀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對涉外離婚相關問題有了一定的理解,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問題不懂,歡迎咨詢深圳涉外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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