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社會經濟進展和思維日趨開放,涉外婚姻越來越多。涉外結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涉外離婚有風險嗎?深圳涉外離婚律師下文為你介紹。
一、涉外成親掛號所需證件材料
中國國民同本國人在中國本地成親的,本地住民同香港住民、澳門住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1.辦理成親掛號的本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自己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自己無配頭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嫡系血親和三代之內旁系血親關系簽字聲明。
2.辦理成親掛號的香港住民、澳門住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自己的無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自己無配頭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嫡系血親和三代之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辦理成親掛號的華裔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自己的有效護照;
(二)寓居國公證機構或許有權構造出具的、經中華民國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自己無配頭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嫡系血親和三代之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許中華民國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自己無配頭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辦理成親掛號的外國人應該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自己的無效護照或許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許有權構造出具的、經中華民國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許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自己無配頭的證實,或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自己無配偶的證明。
涉外婚姻的當事人多是分歧國籍的人或許兩邊雖然是同一國籍,但成親或離婚地在本國,涉外離婚訴訟有哪些危險呢?涉外離婚訴訟的危險有案件審理周期長,關于當事人的影響很大,子女撫育費的數額難以確定、子女撫育費的給付難以強制執行,國外財產調查受限,國外財產執行難,深圳涉外離婚律師下文為大家詳細介紹。
假如當事人抉擇起訴離婚的話,在我國,涉外離婚訴訟有以下風險:
第一,案件審理周期長,關于當事人的影響很大。
外洋一方當事人下降不明或不答理海內法院的傳票,造成案件審理周期長,當事人不勝訴累。因為平日有一方當事人寓居在國外,是以法院通知居住在國外的一方參加訴訟時,需要依據特別的法律規定。
第二,子女撫育費的數額難以肯定、子女撫育費的給付難以逼迫施行。
特別是夫妻兩邊分手居住在分歧的國度時,因為國度間生存水準及經濟支出存在較大差別,導致撫育費數額沒有可參照的標準;當事人雙方在不同國家,子女撫育費的給付完全依靠雙方的自覺誠信,法院無法采取強制手段。
第三,外洋財產調查受限。
海內一方當事人每每沒有才能對外洋一方當事人在國外的財產供應充沛證據,致使在國外的夫妻共同財產難以查明,影響對國內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四,外洋財產執行難。
因為列國關于抵賴、施行其余國度的見效裁判文書在法律上有著不同的規定,有些國家根本就不承認其他國家的裁判文書,因此國外財產執行希望渺茫,生效判決難以執行。
因此,在同外國人結婚時,深圳涉外離婚律師建議一定要慎之又慎,結婚離婚都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程序,若自己搞不明白,可以向深圳涉外離婚律師咨詢,讓專業的人為你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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