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我國離婚協議的書面表達形式,《婚姻登記工作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下面深圳離婚協議律師根據辦理離婚案件的實務經驗,總結離婚協議當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第一,倡議在離婚和談上要寫明雙方具體結婚的時間。
對于成親的時候,關于絕大部分人而言都不是什么大問題,然則關于判別財富獲得的時候是不是在婚內就異常重要,前段時間有個當事人他們在婚后購買的房子在離婚之前涉及房屋拆遷,但是拆遷協議上只寫了男方一個人的名字,男方在離婚以后不認可這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要有舊的結婚證或者需要再去調檔案。
第二,對于子女撫養,要寫清楚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給付時間。
曾經有當事人跟我說他們在離婚和談上沒有寫明孩子撫養權究竟給誰,男方行動許諾說孩子由他撫養,然則離婚和談男方對孩子不論掉臂;另有的當事人關于撫養費從什么時候開始給付,給付的截止時間都約定不清楚,導致履行起來又發生爭議。既然是雙方協議約定,有些夫妻約定撫養費給到小孩完全大學全日制學歷為止也是完全可以的。
注重:假如女方在離婚時仍懷有身孕,縱然要離婚也要約定清楚小孩的撫養權、撫養費和試探權的問題。
第三,關于財產的約定
1、房產
起首,大部分夫妻在離婚的時間名下至少有一套房,那么在離婚的時間關于房產的性質、房屋的具體坐落、房屋面積、離婚后房產的產權歸屬,房屋內的家具家電的歸屬都要有明確的約定。
其次,關于屋宇辦理了按揭存款或許其他抵押貸款的,對于該貸款在離婚后由誰負擔也要約定清楚。
再次,關于共有的屋宇,離婚后有一方要合營辦理分居析產的手續,關于辦理屋宇產權變更登記手續的時間、方式、所產生的稅費也要約定清楚;
最初,涉及原屬配合共有的屋宇要給對方賠償的題目,一定要關于補償款的詳細數額、詳細給付時候、給付方式約定清楚,同時,對于給付期間比較長的,對于不按期給付的一方可以約定違約責任。
2、存款
夫妻離婚之時,很多人大概其實不清晰對方那邊有幾何取款,所以有可能會存在少分或許漏分的情況,如果擔心少分,那么建議在離婚的時候不要寫“各自名下存款歸各自”,如果抱著以后及時發現對方有不打算再追究,這樣的寫法也是可以的。
3、各自名下的其余財產
離婚的時間關于專屬于小我私家的私人用品,及時清點帶走,其他的財產筆者會專門再寫文章來告訴大家怎么分割。
第四,關于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約定
1、夫妻共同債權
假如你曉得有夫妻配合債務,當然要在離婚和談旁邊進行約定,離婚了以后,總不可能你們雙方再去起訴第三人,誰去主張債權,主張回來了的債權如何分割,當然是有明確的約定最好。
2、夫妻共同債務
假如夫妻之間一方有欠另一方錢,談妥了再去辦理離婚手續。
有些夫妻中的一方欠第三人的債權,配頭底子都不知情,縱然不知情,也要寫清楚“如果有”,那么由誰承擔的問題。
另有的夫妻,比方兩邊在配合生存時期欠了非常多的信用卡債務,小額貸款的債務,那么這些債務既然是清楚的,那么對于債務的分攤問題也是不可疏忽大意的。
第五,注重離婚和談只有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才正式生效。
兩邊寫了離婚和談,然則沒有去民政局辦理正式的離婚登記,雙方都是可以反悔的。
千萬不要由于感動而隨便起草離婚和談,也千萬不要信任“假離婚”的說法,離婚協議書生效以后,夫妻關系就正式解除。任何問題都在于事前防范、事中預防,事后只能補救。
以上就是深圳離婚協議律師總結的關于離婚協議的幾點注意事項。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深圳離婚協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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