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如果沒有對他的遺產如何分配等問題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其遺產將會根據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進入繼承程序,即先由第一繼承順序中有繼承權的繼承人繼承,其他繼承人不繼承。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生前立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此時依據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都按照遺囑的內容來確定。
遺贈就是被繼承人生前通過遺囑的方式,把自己遺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贈給國家、社會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遺贈優先于法定繼承,所以在有合法遺贈的情形下不適用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中遺產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只能是個人財產,所以被繼承人如果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繼承人繼承的只是該房屋的共同所有權,一般情況下不能要求分割,只能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分割。此時,如果繼承人是多人,則所有有資格繼承的繼承人又對被繼承人的房屋共同所有權形成新的共同共有關系,同樣的對于該部分遺產也只能在全體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分割,分配份額一般是平均分配。綜上,繼承人分割的是共同共有房屋的一部分,所以其分割前提必須是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
二、房屋繼承要交哪些費用?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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