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母親患有白血病,高中學習的女兒想向父親求助,但失敗了,并向法院起訴。現代快報記者昨日從常州金壇區法院獲悉,該案最近調解結案。下面深圳離婚律師為你分析這個案例。
12年前,當小月(筆名)還是個孩子的時候,他的父親王先生和母親徐女士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離婚時,他們同意小月和母親住在一起,小月的所有撫養費由母親獨自承擔。
離婚后,性格堅強的徐女士獨自與小月生活在一起。從幼兒園、小學到初中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一直由母親獨自承擔。生活的艱辛可想而知。雖然生活很艱難,但由于小月的理智和獨立,徐女士覺得無論多么努力都是值得的,并期待著女兒長大。
誰知道有意想不到的情況,2016年徐女士因身體不適去醫院,意外發現慢性粒細胞白血病,需要花費巨額醫療費用,加上小月剛進入高中,生活費用,教育費用突然增加了很多,母親獨自撫養小月很困難,不想幫助前夫徐女士不得不讓女兒去找王先生。由于溝通不力,2016年8月,小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父親王先生承擔未來所有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法官接管案件后,在詳細了解案件的基礎上,與小月的父母進行了多次談判,認為案件可以通過談判解決,是小月未來生活的最佳安排。在調解過程中,法官發現王先生不愿意承擔責任,但十多年來與女兒接觸較少,父女之間缺乏親情,王先生認為女兒有困難可以找到自己,只是不指望女兒向法院抱怨,讓被告臉沒有臉面,所以心有點尷尬。
在了解了王先生的心理后,法官開出了正確的藥物,創造了一個讓王先生和小月獨自相處的機會,父女之間的差距慢慢融化。王先生同意接管接力棒,同意從調解當天到小月獨立生活每月支付500元,并承擔未來同期的教育費用、醫療費用,撫養女兒,并表示今后與女兒交談,彌補女兒成長過程中缺乏父愛。
鑒于此案,法官表示,血濃于水。雖然父母離婚了,但父母和孩子之間的血緣關系永遠不會改變,父母仍然有義務撫養和教育孩子。當一方因各種原因無法繼續撫養孩子時,另一方應承擔撫養孩子的法律義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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