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利益!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夫妻離婚有債務一方還不起法院會怎么判?
時間:2022-12-07 09:24 點擊: 關鍵詞: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債務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就稱之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是要由夫妻共同承擔清償責任的。由于夫妻債務區分為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一般只是對于其中屬于夫妻個人的債務需要夫妻一方自行承擔,那么要是夫妻離婚有債務一方還不起法院會怎么判?接下來由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當夫妻離婚時,雙方需要約定婚后雙方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如果債務發生在婚后,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在雙方沒有事先書面約定的情況下分擔。如果是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人本人承擔。
雙方就債務的分割達不成協議,可以上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問題解決。
《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共同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達成的協議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家庭關系發展存續期間學習所得的財產進行約定歸各自國家所有的,夫或妻一方通過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對于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和妻子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夫妻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的,或者共同財產屬于當事人一方的,由雙方協議清算; 協議不成立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清算。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用貸款獲得的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招致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所發生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通過雙方可以治病方法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教育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撫養子女的債務;
(六)有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以及夫妻關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管理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進行正當必要的社會經濟交往活動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一個共同進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企業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進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因同居而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屬于對方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在責任形式上,夫妻以夫妻共有財產的形式,對其債務(無論是否離婚)負有連帶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不考慮各自的份額或者優先順序,配偶一方應當根據債權人的要求承擔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一方財產不足清償的,另一方有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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