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名婚姻律師分析:有用的,無論是對配偶還是兒童的家庭暴力,都是法律禁止的行為。你可以選擇協商,也可以選擇通過法庭起訴來保護你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安排、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獲得財產。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有下列行為:(1)虐待、遺棄、非法供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2)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3)放任、煽動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和其他侵權行為(4)放任、煽動未成年人吸煙(包括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欺凌他人(5)放任或強迫應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6)允許未成年人沉迷于互聯網,接觸書籍、報紙、期刊、電影,這可能會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廣播電視節目、視聽產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7)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商業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服務場所和其他不適合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8)允許或強迫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工作;(9)允許強迫未成年人結婚或訂婚;(10)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其他行為。
法律解析:深圳離婚律師分析離婚 | 深圳離婚婚姻律師為您講解婚后產 |
深圳專業婚姻律師來講講用婚后房 | 深圳打離婚好的律師為您講解離婚 |
網友提問:深圳資深離婚律師來講講 | 法律課堂:離婚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