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為了結婚,出現冒名頂替結婚,詐騙成親,被要挾等等情況,在這些情況下結的婚是有效婚姻還是無效婚姻,是否可撤銷,下面由深圳離婚法律咨詢網為大家詳細解答??沙蜂N的婚姻,是指因勒迫成親的,受勒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定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1、詐騙成親的屬于可撤銷婚姻嗎?
我國《婚姻法》第11條明確劃定,唯獨在成親時有勒迫情節的,法院才會受理可撤銷婚姻的要求訴權,不然不屬于可撤銷婚姻。法院對接納詐騙手法與另一方成親的,視分歧情形賦予分歧認定:如果隱瞞了法律上禁止結婚或婚姻無效的情形,則依據《婚姻法》第10條的規定,判決婚姻無效;如果只是隱瞞了家庭經濟條件等信息的,那么以有效婚姻論處。
2、被要挾而與別人結婚,婚姻關系可以撤銷嗎?
所謂可撤銷婚姻,是指婚姻成馬上違抗某些婚姻要件,依法應該撤銷的婚姻。我國《婚姻法》第11條劃定,受勒迫而成親是可撤銷婚姻的法定情況。當事人如要撤銷婚姻,應該自成親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如果當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3、怎樣申請撤銷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劃定:“因勒迫成親的,受勒迫的一方能夠向婚姻掛號構造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愿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
然則請求撤銷婚姻,應當在成親掛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定人身自在的當事人要求撤銷婚姻的,應該自恢復人身自在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規定以上的時間限制,既是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愿,同時也是出于維護婚姻穩定的目的。
受勒迫的一方能夠到婚姻掛號構造或許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該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自己的身份證、結婚證;
?。?)請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構造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拯救證實,或許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
此外必須分外注重的是: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婚后1年以內,由被勒迫一方自動提出。之所以要劃定如許一個時候限定,是為了盡量維持婚姻關系的穩定性。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也就是說,可撤銷婚姻締結時間只要超過1年,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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