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埃里克-V-羅拉的案例;普通法的結合和婚姻的結合在面臨離婚時都意味著不同的法律和權利,雙方父母在社會中的地位和雙方選擇的結合會對他們的生活產生巨大的影響和進一步的反響。埃里克和羅拉是兩個虛構的名字,目的是為了保護該案中兩人的身份。埃里克和羅拉從未結過婚,因為埃里克不想結婚;他們曾以普通法夫妻的身份訂婚,但在經過七年的關系和兩個孩子后,他們于2002年分開。本案的爭論點在于,如果婚姻關系結束,魁北克省的普通法夫妻是否有權 "要求前伴侶支付撫養費并分割財產"。因此,最高法院也判斷魁北克民法對普通法伴侶是歧視性的,因為他們不被允許享有與已婚夫婦相同的權利;比如家庭財產。 [11] 至于Lola和Eric的情況,由于他們是普通法的結合,所以與已婚結合的模式不適用;因此,一方不欠另一方任何撫養費,也不平等分配家庭財產。 [12]埃里克和洛拉的分居只有在他們都處于普通法婚姻時,或在他們分居時,在合同中就某些問題和方面達成協議,才有可能被當作婚姻聯盟對待。[13] 此外,埃里克是聯盟中唯一有薪水的人,因此他是洛拉和他們兩個孩子的經濟支柱;當他們分開時,洛拉被發現一無所有,因為他是家庭中的經濟支柱,而他對她沒有任何經濟義務,因為他們是普通法的聯盟。[此外,由于洛拉和埃里克沒有相同的經濟資產,洛拉不能像以前和埃里克在一起時那樣為他們的孩子提供相同的生活方式,因此孩子們將面臨極其不同的經濟狀況;他們的父親有很多錢,而另一方面,他們的母親卻沒有那么多。總而言之,分析埃里克和羅拉的案例,在面臨離婚時,普通法的結合和婚姻之間有很大區別。羅拉在社會上的經濟地位與埃里克有很大不同,這會對孩子們產生影響。
愛情關系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統一,或者通過婚姻的結合,通過普通法的結合或者通過民事結合。這三種結合都以不同的方式處理離婚問題,要么是孩子的撫養問題,要么是物質財富的問題;不同的結合意味著不同的權利和法律。重要的是,在結合愛情關系時,要意識到這些關于法律和每個人的權利的差異,如果不是這樣,孩子們可能會受到這個決定的影響,兩個人中的一個可能會被發現處于不利地位。按照同樣的思路,這篇文章將關注兩個人之間的愛情關系,這種關系可以通過婚姻關系、普通法關系或民事關系來統一,盡管這些在面臨離婚時有不同的影響。通過2013年埃里克對羅拉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到關于民事結合和婚姻結合的一些主要區別;以及關于離婚、父母地位的問題,以及這種事件對整個家庭的影響。
根據魁北克省的民事結合、普通法結合和婚姻,在離婚或分居的不同權利方面產生了強烈的比較和對比。首先,當兩個人結婚后離婚時,遺產法是用來處理兩個人之間的離婚的。財產法涉及到已婚夫婦離婚時,家庭財產的累積價值將在配偶雙方之間平等分配。[1] 家庭財產將包括家庭的房屋,如房子、家庭的別墅和船只;家庭內的家具和裝飾品,如家具、電器、電子產品和藝術品;家庭的機動車,如汽車、摩托車或SUV;以及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退休計劃的資金,如RRSP和養老基金。 [2] 其次,當兩個人成為普通法婚姻的一部分時,他們不受 "民法的約束",因此兩個人在面臨離婚時不受法律保護,無論他們是否已經共同生活多年。 [3] 盡管 "70%的30至39歲的婦女會選擇普通法婚姻作為她們的第一次婚姻",這些婦女做出這種選擇是因為它是婚姻的可靠替代。[4] 因此,當普通法婚姻中的兩個人遇到離婚時,他們不會得到法律的任何保護,而已婚夫婦會得到這種保護。例如,普通法關系中的個人不會從家庭房屋的保護中獲得好處,不會有財產分割的權利,不會有兩個人中的一個人的補償性津貼或支持性付款。 [6] 普通法在沒有法律幫助的情況下保護自己的唯一方法是簽訂合同;為了建立對關系和家庭各個方面的協議,這可以成為對最終分離的保護。民事結合中沒有離婚,盡管有各種方式來結束這種結合。Frits,如果夫妻雙方不想再在一起生活,也可以成為結束婚姻的理由,如果兩個人中有一個人死亡,民事結合就會死亡。如果面臨離婚,民事結合的兩個人受到《民法典》的保護,也受到遺產法的保護,就像已婚配偶一樣。[8]盡管如此,民事結合只能在魁北克省得到承認。 [9]總之,這三種可能的結合在離婚或分居方面面臨著不同的法律和每個人對其選擇的結合的權利。
無論是離婚還是分居,從民事結合、普通法結合還是從婚姻結合,它們都意味著不同的事情和方面;人們需要更多地了解不同的可能結合來統一一種關系,以便為自己和孩子做出最好的決定。即使這種結合是在兩個人之間進行的,來自這種結合的孩子也同樣參與其中,需要考慮到。首先,由于在魁北克有三種可能的結合來統一愛情關系,重要的是要選擇最適合每對夫婦的生活方式和對這種關系的渴望,因為它們都包括不同的優點和缺點。[16] 因此,當涉及到孩子時,更重要的是要做出一個包括孩子在內的選擇,因為他們不應該受到離婚或分居的影響。 當離婚或分居發生時,孩子們可能會接觸到與父母雙方不同的教育和生活方式,這對孩子的發展來說是不可取的。 [18] 孩子們需要父母雙方的全面教育,父母雙方帶來了不同的價值觀,形成了對孩子的教育。[19] 當然,由于父母雙方不再聯手做他們的育兒工作,育兒方式會有所不同,但這不應該直接影響孩子,他們不應該感到他們以前的教育和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區別。 [20] 此外,如果兩個人的工資差別很大,對孩子的影響可能更大。如果父母沒有結婚,但卻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工資,并且結束了他們的民事結合,那么這種結合的孩子就會受到來自他們父母的這種高度經濟差異的影響;父母一方掙錢多,一方掙錢少,因為他們沒有結婚,所以兩個人之間的資產不會被平均分配。
總而言之,每一種類型的愛情關系都有一種結合,盡管這是一個重要的決定,不能低估;結合的選擇將對伴侶的生活和他們孩子的生活產生影響。 深圳離婚免費熱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