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離婚時,有的人會惡意將夫妻共有財產進行轉移,已達到霸占更多財產的目的。如果這一行為被發現,惡意轉移財產的一方還可以分割財產嗎?南山區婚姻律師對此進行解讀:
一、離婚訴訟時期惡意轉移財產的一方還可以分割財產嗎?
離婚告狀時期歹意轉移財富的一方還能夠分割財富,《婚姻法》第47條劃定:離婚時,一方潛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配合財富,或捏造債權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在離婚以前匯集證據、舉行財富顧全是異常關頭的維權手法。通常最好維權方式就是在離婚訴訟前就把相關證據搜集好,尤其是財產方面的證據。財產證據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對方當事人再隱瞞財產。
離婚時歹意轉移財富的案件是離婚案件中最為龐雜也是爭議至多的。理想中,經常遇到一方將夫妻配合財產出賣,注銷公司、寫假借條等轉移財產、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情況。那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有哪些情形呢?下面我們具體來看:
1、轉移已有存款;
2、支出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擅自發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擅自無償讓渡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此外,在理想中,還包孕離婚一方,惡意負債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
1、制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偽債務官司;
4、應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以上的九種情形,便是離婚是歹意轉移財富的情況,在理想中,因為當事人轉移財產的時候,由于時間急迫,一旦發現這種情況,需要采取措施以防止這樣的情況發生。
二、離婚前如何轉移財產
實在離婚轉移財富依據財產的不同有著不同的轉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種,以下介紹常見的四種:
1、轉移取款。這類轉移比擬簡略,普通會設立新的賬戶,經由過程長時間將取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的賬戶存在,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有些更徹底一些,直接拿出現金來操作。
2、用暗里贈送財富轉移,這類需要人配合,但對于轉移的人來說風險也是很高的。
3、轉移房產。普遍是擅自藏匿領有的房產信息、擅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這類要領表面上看并非很高超,由于在全部生意業務進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歷史比較長,但它有個很好的長處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套取大量現金,并尋找消耗的理由進行掩飾。
4、轉移公司資產或股權。有轉移公司固定資金、創造虛偽“告貸”等,詳細說來便是將本人所占股權化小或化零,造成沒有股權或以至欠內債的表象,相對其他的,公司類轉移,可以說是技術性比較高,而且操作空間比較大。
在訴訟離婚時期,若是發明對方存在轉移配合財富的行為時,是能夠向受理該離婚案件的法院反映的,若是去其能拿出證實其確鑿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此時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期間,一般會凍結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直至案件審理結束。
以上就是南山區婚姻律師對“離婚訴訟期間惡意轉移財產的一方還可以分割財產嗎”的解讀。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南山區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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