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怎么辦?深圳龍崗婚姻律師帶你看看下面案例。
青海省互助縣的李和安于2014年結婚。2015年4月1日,他們有一個女兒李。婚后,由于瑣事,夫妻關系逐漸疏遠。
自2019年分居以來,李在出生后7個月被診斷患有疾病。李和他的家人去了許多醫院尋求治療,并花費了高昂的醫療費用。
2020年11月,李向法院起訴與安離婚,并聲稱女兒李不是自己的,要求安自己撫養,并支付已支付的撫養費和醫療費用,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
案件受理后,安同意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堅持孩子是李的親生女兒,不愿支付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深圳龍崗婚姻律師講確認兒子非親生撫養費應當退還" src="/uploads/litimg/IMG_9211.jpg" title="深圳龍崗婚姻律師講確認兒子非親生撫養費應當退還" />
隨后,李向法院提交了親子鑒定申請。法院委托相關鑒定機構對李和李進行DNA親子鑒定。鑒定結論排除李是李的生物學父親。安承認了評估意見的真實性。
互助縣法院認為,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安與他人生了一個女兒,其行為嚴重破壞了夫妻關系,侵犯了李的合法權益。在這方面,安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關于李要求返還已支付的贍養費、醫療費用等主張,由于李不是李的法定贍養義務人,因此李支付的相關費用應由安支付。法官解釋有關法律法規后,安同意李的訴訟請求,案件可以調解處理。
法官表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夫妻是否可以根據誤解要求返還贍養費。在這種贍養關系中,不僅沒有贍養義務人的人格權受到侵犯,而且實際上損害了沒有贍養義務人的經濟利益,符合侵權責任的組成部分,即行為人有過錯、損害結果和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系。同時,它也為沒有贍養義務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提供了法律支持。因此,法院在尊重傳統倫理、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礎上,全面維護無過錯方權益、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最終提出了合理的支付意見。深圳龍崗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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