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貸款用于家裝,能否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深圳龍崗婚姻律師為您解析案例來回答。
案件介紹
2015年5月,老邵與昆山某銀行簽訂個人消費貸款合同,向銀行借款10萬元,貸款用途為家庭裝修。沒想到,2016年10月,老邵自殺,銀行起訴妻子和兒子,要求以夫妻共同債務的名義承擔相應責任。昆山法院最終會怎么認定?
在法庭上,銀行發布了一系列貸款信息,包括老邵和妻子王女士的結婚證、貸款合同、貸款發放的貸款借據、部分還款記錄等。銀行認為,老邵目的是家庭裝飾,顯然資金用于夫妻共同日常生活,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特點,要求王女士承擔共同還款義務,老邵的兒子小邵在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但小邵不同意這一點,他提供了兩張殘疾證書,證實?老邵手掌有殘疾,王女士是智力殘疾三級,銀行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的義務,貸款沒有償還能力。與此同時,小邵在法庭上提交了老邵生前手機的微信記錄,證明老邵生前一直從事賭博、貸款和貸款,甚至要求他人向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虛假工資證明。手機短信中有各大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催款信息,金額近百萬元。微信上還有一份電子遺書,說明所有債務都是他的個人行為。據此,小邵認為,銀行起訴的10萬元貸款不用于家庭生活,不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深圳龍崗婚姻律師說丈夫生前貸款用于家裝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src="/uploads/litimg/IMG_9289.jpg" title="深圳龍崗婚姻律師說丈夫生前貸款用于家裝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
法院認為
法院審理后認為,銀行與老邵的貸款合同合法有效,銀行有權要求老邵按照合同要求償還所欠貸款的全部本息。根據妻子老王的個人情況,老邵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是智障人士,實際上無法了解老邵的貸款情況,也沒有證據證明涉及的錢實際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結合小邵的法庭陳述及其提供的相關微信聊天記錄,老邵的上述貸款債務不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最后,法院裁定,由于債務人老邵死亡,其法定繼承人老王和小邵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對上述債務承擔還款責任。
法官普法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一般應當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不能簡單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在這種情況下,貸款合同約定的目的是家居裝修,這似乎符合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然而,結合被告提供的聊天記錄,貸款實際上被用于貸款、賭博和其他個人揮霍,而不是夫妻共同生活。結合妻子的個人情況,很可能不知道債務,債務不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配偶一方的借款什么時候能被確認 | 深圳龍崗婚姻律師說離婚后債權人 |
深圳龍崗婚姻律師解讀假身份信息 | 深圳龍崗婚姻律師談確認兒子非親 |
深圳龍崗婚姻律師解析解除婚姻送 | 深圳龍崗婚姻律師講未婚孩子隨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