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分割是離婚的焦點事件之一,由于房產分割涉及的事件比較多,比方:婚前或許婚后財富、婚后房產增值、一方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等等很多情況,面對這些房產分割的問題,那么一般情況下房產分割所遵循的原則是什么?接下來,深圳離婚房產律師為您舉行解析關于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所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1、協議原則
我國《婚姻法》關于離婚財富宰割充沛表現了當事人意義自治準則,夫妻在離婚時可以對共同財產協議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單方作出決定。
2、均分原則
依據婚姻法“男女對等”的準則,關于在夫妻瓜葛存續時期取得的財產,一般予以平均分配,涉及房產時,如果房屋歸一方所有的,應當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3、賜顧幫襯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
在離婚宰割夫妻配合財富時,應充沛恭敬和維護婦女的權利。我國《婚姻法》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無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
部分離婚案件中觸及的夫妻配合房產較多,包孕室廬、商店、寫字樓等,人民法院一般會從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來考慮,盡量在分割時不損害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5、賜顧幫襯無過錯方的原則
因為一方有錯誤(包孕重婚、與別人同居等)而訊斷離婚的案件或許一方瞞哄、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在分割財產時,法院會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利益。適當多分給其一些財產。
以上便是對于普通情況下房產宰割的相干準則,深圳離婚房產律師倡議:夫妻之間有些工作能調和解決一定要調和處置,究竟一日夫妻百日恩,曾經也一起朝朝暮暮、恩恩愛愛地度過地度過了人生漫長的歲月,如果因離婚實在無法進行和諧調解,必要時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手段進行法律訴訟,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及應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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