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離異的劉某玲經人介紹與郭某剛相識并戀愛,當年兩人便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初期,雙方感情尚可,但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后,劉某玲發現郭某剛欠了很多外債,年關時還頻繁上門討債,而且郭某剛過了一段時間,還經常打罵劉某玲。
劉某玲覺得日子過不下去,無法忍受這樣的家庭暴力和折磨,一氣之下離家,一走就是好幾年。
今年劉某玲通過工友聯系又認識了離婚的孫某,兩人相處融洽,感情升溫,劉某玲便搬到了孫某家中,并在一起生活,并在一起生活,并在一起生活,并與孫某離婚。
在劉某玲離家后,郭某剛家人多方尋找未果。2010年全國人口普查,郭某剛所在村莊的女主任收到一條推送統計信息,顯示新增出生的嬰兒,其母親是劉某玲。經多方打聽,郭某剛得知后,認定劉某玲與他人同居生兒育女,便到公安機關報案。
警方以劉某玲的重婚罪立案偵查,案后的劉某玲稱“自己不懂法律,認為這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她說,她的丈夫是一名叫劉某玲的人,她的丈夫是一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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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羅湖婚姻律師說法
何謂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8條,如果重婚或明知另一方有配偶的,可以將其處以不超過二年的監禁。
在司法實務中,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段婚姻沒有解除,另一種由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上一次婚姻沒有解除,以夫妻名義再與他人共同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經構成事實婚姻。這不僅破壞了正常的家庭關系,敗壞了社會風氣,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一種違法行為。
碰到重婚怎么辦?
一些人認為重婚是親告罪,重婚的話,只要公安機關發現有重婚的人,就可以立案偵查,并不一定要有人自己去發現,而且應該自行調查。再者,因重婚罪的法定刑是不超過二年的刑期或者是拘役的,是輕微的刑事案件,只要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重婚民事法律后果。
除了可能被判入獄外,重婚的民事法律后果如下:
重婚在婚姻中沒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千零五十一條,重婚是婚姻無效的法定情況之一。對于重婚而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所以,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嫁給了配偶的人,他們的后半生也不會受到婚姻的困擾。
重婚就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準予離婚的一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重婚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重婚是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提出賠償損失的依據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由于重婚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一切自由都是相對的,不存在絕對自由。結婚自由并不是說,一個人對自己的婚姻問題能隨心所欲,想結交就離開,任何超越法律規定的“自由”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和懲罰。但愿戀愛中的男女雙方都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認識,如果已經辦完婚檢,又想重新開始婚姻生活,那就一定先解除原來的婚姻關系!深圳羅湖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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