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避限購政策購置學區房,上海一對夫妻假離婚,并簽訂《離婚財產和談》。誰知,假離婚弄假成真。那么,為購學區房假離婚遭丈夫“反水”,妻子是不是就只能自認倒霉?對此,寶安區離婚律師進行案例解讀。
為購學區房,躲避限購假離婚
董秀琴與董青松,同在上海一家大型外資企業事情。兩人歲數普通大,又有著溝通的志趣和喜歡,在工作中,相互吸收,互生愛意,于2010年確立戀愛關系。
2011年上半年,處在熱戀中的董青松與董秀琴有了成親的規劃。盡管董秀琴其實名下已有一套屋宇,但屋宇面積比較小,做婚房不太適宜,因而,兩人商議經由過程按揭的體式格局配合置辦一套婚房。因董秀琴名下已有一套屋宇,兩人商討,由董青松于昔時7月12日與開發商簽訂屋宇預售條約,以213萬余元價錢在上海市寶山區的繁華地段購買了房屋一套,其中董秀琴出資5萬元,其余首付款為董青松父母出資。同年8月,以董青松的名義辦理銀行貸款,其中公積金貸款萬元、商業銀行貸款萬元。
2011年國慶節,董青松與董秀琴掛號成親。由于經濟擔負很重,兩人抉擇暫時不要孩子,首要精神先放在還房貸上。2011年10月20日,董青松開端還首筆存款。次月,董秀琴辦理介入配合還貸手續,開端配合償還銀行存款。如許,夫妻二人省吃儉用,配合承擔起巨額銀行存款的償還責任。此間,兩人集合提前還貸30萬元,其余為按月歸還貸款。截至2017年12月1日,公積金貸款本息合計歸還14萬余元,商業貸款本息合計歸還萬余元,尚余商業貸款本金55萬余元、公積金貸款本金34萬余元。
2013年12月,因購買了一輛家用轎車,董青松的怙恃出資5萬元,董青松夫妻出資萬元,并以董青松小我私家名義購買了一處車位,條約上簽訂的價錢為萬元。到了2014年下半年,兩人的經濟支出都有了很大的進步,家中的經濟前提顯然惡化。更讓他們高興的是,2015年8月,董秀琴誕下一對龍鳳胎。兩邊家長也非常開心。
為了讓孩子未來能上重點小學,夫妻二人商議抉擇早作盤算,在一所重點黌舍的轄區內購置一套學區房。因為董秀琴名下已有一套房產,而婚前又以董青松的名義購買了一套婚房,依據政策,夫婦倆再購學區房的稅費和存款利率都市大幅提高。
為省下這筆錢,董青松和董秀琴抉擇經由過程“假離婚”躲避限購政策,并商定先去民政局辦理和談離婚手續,然后由董秀琴發售本人名下的那套房產,董秀琴名下無房后,再以董秀琴個人名義購買學區房,等買完學區房后再復婚。
2016年8月30日,董青松、董秀琴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掛號。簽和談時,看到離婚和談上夫妻財產分割的內容寫著“婚后配合財產自行分割終了”的時間,董秀琴有過一絲的夷由。董青松勸說道:“這只是假離婚,等學區房購買后我們再復婚。這個協議只是為了能順利假離婚簽訂的,不作數的。”在董青松的一番勸說之下,董秀琴最終簽字了。
在辦完離婚手續以后,董秀琴將她婚前的屋宇發售,并以她小我私家名義購買了一套學區房。而董青松也將夫妻配合購置的車庫掛號到本人的名下。離婚后,董秀琴、董青松夫妻依舊同居,生活與婚時并無差別。2016年11月,董秀琴、董青松還一起到香港旅行四日。
假戲真做,人財兩空妻不平
學區房購買好后,董秀琴屢次督促董青松辦理復婚掛號手續。然而,董青松每次都敷衍道:“比來比較忙,這事不急,待逍遙一點,咱們就去辦理復婚。”剛開始,董秀琴也沒把這個當回事。可是,時候長了,督促的次數多了,見董青松依舊沒有復婚的意義,董秀琴心中有了一種吉祥的前兆。當董秀琴再一次提出復婚,且面臨董青松的應付果斷不同意時,兩人第一次發生了爭執。情急之下,董青松脫口而出:“咱們曾經沒有了夫妻豪情了,我不會和你復婚的!”
說好的“假離婚”,卻不承想丈夫變了卦。董秀琴一會兒驚呆了,怎樣也不敢信任董青松會假戲真做。董秀琴屢次起勁,試圖援救兩人的婚姻。可是,董青松便是不轉頭。見復婚絕望,董秀琴雖然后悔當初的決定,但也只得接受。
婚姻無奈挽回了,但夫妻的配合財產還沒分割。董秀琴又找到董青松,請求對董青松名下的屋宇(如下簡稱系爭屋宇)及車庫舉行分割。可董青松回敬說:“離婚和談上寫得明明白白,‘婚后共同財產自行分割完畢’,我們已經沒有未分割的共同財產了,你應當立即從我這里搬走!”
“咱們是為躲避限購政策而辦理的假離婚,至今仍生存在一起,還配合出游。離婚和談中財產部分內容并不是兩邊真實意思表示,夫妻共同財產并未實際分割,我有權分得我應得的部分!”見董青松出爾反爾,如此絕情要把自己趕出門,董秀琴與董青松發生了激烈的爭吵。
董青松打110報警。接警民警上門后,董青松向民警陳說道:“我與前妻董秀琴為了購置二套房已于2016年8月和談離婚。后因雜事兩邊常常產生矛盾,現要求董秀琴搬離我的房屋。”
民警經由一番調處挽勸后,倡議兩邊經由過程訴訟步伐解決。因而,董秀琴找到一名狀師,但愿狀師幫本人討回應屬于本人的財產。狀師提出建議,假離婚,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關于共同財產的分割,離婚協議上也已經寫得清清楚楚,除非要有足夠過硬的證據,否則要想推翻離婚協議絕非易事。這場官司風險很大,很可能會輸了官司還要賠上訴訟費和律師費,建議慎重決定。
“我咽不下這口吻,也不平這個輸!”在狀師的幫忙下,董秀琴開端采集證據,并于2017年11月15日,將董青松訴至上海市寶山區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系爭房屋及車庫。
董秀琴訴稱:我和董青松2011年10月1日掛號成親。愛情時以我的名義曾經購買過一套屋子,為了躲避稅收和存款利率上浮,兩人成親以前,商討在2011年7月12日以董青松小我私家名義購置一套屋宇,同年8月簽訂存款條約,其時屋宇置辦價人民幣約213萬元,首付三成中有5萬元是我的出資,別的為董青松怙恃代為出資,銀行存款中貿易存款約109萬元,公積金存款約39萬元,2011年10月20日開端了債首筆存款,2011年11月8日我辦理介入配合還貸的手續。屋宇已于2013年6月交房。2013年12月,我和董青松配合購置一車位,合同價萬元,優惠4萬元,實踐付款萬元,此中董青松怙恃出資5萬元,殘剩為夫妻配合財產領取。2016年8月,我和董青松為購置學區房縮小稅費和下降存款利率而辦理離婚掛號,但離婚至今兩邊仍配合生活在系爭房屋內。離婚登記后我已出售了婚前的小房子,并以個人名義購置一套房產。但董青松遲遲不辦理系爭房屋產權證和復婚,也不同意分割系爭房屋和車位。我認為,雙方是為購買學區房而辦理的假離婚,雖然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自行分割完畢”,但實際是離婚時財產并未進行分割,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的約定并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故要求對系爭房屋和車位進行依法分割。
董青松辯稱:兩邊是豪情和睦而致使離婚,并不是假離婚。離婚后盡管還配合生存在一起,只是為了便利賜顧幫襯兩個小孩。兩邊簽訂離婚和談是被迫的,離婚時財產已經分割完畢。我名下的房屋系我婚前購買,貸款情況屬實,但首付款均為我支付,董秀琴并未出資5萬元。結婚后雖未辦理產權登記,但在開庭前我已經將產權登記在我名下,目前產權十分明晰,屬于我個人婚前財產。結婚后雖然董秀琴參與還貸,但在離婚時已經分割清楚。
為支撐本人的訴訟要求,董秀琴當庭供應了她與董青松兩人的談天記載。在一次微信談天中,董青松發給董秀琴一條談天信息,說:“你也無須煩惱現在和我假離婚的愚昧抉擇……”此外,對于房屋的首付款,董青松在與董秀琴的微信聊天記錄中認可董秀琴曾出資5萬元。此外,董秀琴還提交了董青松報警的報警記錄及她與董青松共同外出旅游的行程單等證據。
審理中,董秀琴、董青松均確認系爭屋宇及車位今朝市值約450萬元。
法院還查明,婚內董秀琴、董青松未辦理房產權力掛號。在本案休庭前夜,董青松將系爭屋宇登記在其一人名下。
離婚合意虛假,財產約定無效
寶山法院經審理后覺得,國民的正當財產受法令維護。董秀琴、董青松于2011年10月1日掛號成親,2016年8月30日和談掛號離婚。在辦理離婚掛號后,兩邊始終配合生存至今。本案中,董秀琴為證實本人主意,供應了與董青松的微信談天記載、董青松的報警記載、觀光路程單,聯系董秀琴供應的相干證據以及目前董秀琴、董青松的生活現狀,本院對董秀琴的主張予以采信,確認雙方為規避限購稅收和貸款政策而辦理虛假離婚登記。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系因訂約雙方合意虛假行為而產生,并非對實際離婚后財產分割的真實意思表示,故關于財產部分的約定無效。對于董秀琴、董青松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重新予以分割。
對于系爭屋宇,法院覺得,董秀琴、董青松以成親為目標購置系爭屋宇,雖以董青松小我私家名義在婚前簽訂購房條約,且在婚姻瓜葛存續時期始終未辦理產權掛號,但交房至今兩邊始終配合生活在系爭房屋內,首付款中董秀琴出資5萬元,婚后董秀琴也介入配合還貸,故系爭屋宇實質上屬于董秀琴、董青松的配合財產。盡管兩邊出于其余念頭辦理離婚掛號,但從法律上講,兩邊的婚姻瓜葛自掛號離婚之日曾經解除。兩邊對系爭屋宇共有的根底曾經損失,董秀琴提出對系爭屋宇舉行分割吻合法令劃定,本院予以準予。因兩邊在辦理離婚登記時未對系爭屋宇作出有效分割,董青松在開庭前也將產權證辦理在自己名下,現結合系爭房屋的登記現狀,本院酌情判令系爭房屋歸董青松所有,由董青松對董秀琴支付的首付款、還貸部分以及相應的增值部分予以補償。董秀琴、董青松在登記離婚之后,雖仍共同生活在一起,但董秀琴自認雙方經濟開始相互獨立,故登記離婚之后的還貸應視為董青松個人的還款。董青松雖否認虛假離婚和首付款中董秀琴出資過5萬元,但根據董秀琴提供的相關證據,本院對董青松的抗辯意見不予采信。至于董秀琴稱婚前雙方財產已經混同,因缺乏依據,本院亦不予采信。
對于系爭車位,法院覺得,系爭車位盡管也以董青松名義購置,但購置于成親以后,故本院覺得系爭車位屬于夫妻配合財產,現董秀琴提出分割吻合法令規定,本院亦予以準許。董秀琴自認主要錢款系董青松父母支付,董青松父母的出資部分作為董青松對系爭車位的出資貢獻因素,在分割系爭車位時酌情予以考慮。
綜上,寶山法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9條、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多少題目的說明(三)第10條的劃定,一審訊斷系爭屋宇及車位歸董青松所有,屋宇殘剩銀行貸款由董青松承擔,董青松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董秀琴上述財產折價款95萬元。
“假離婚”隱伏法律風險
國度出臺“限購令”后,因為限購令首要針對的工具因此家庭為單元的購房者,有的家庭為了鉆法令的空子生出“假離婚”的設法主意,這是最常見的一種假離婚的征象。實在,生存中,應用較為便捷的離婚程序,規避法律法規的約束,謀求不正當的利益而假離婚的,也不局限于購房,還有人為了逃避債務、資產轉移、哄騙對方達到真離婚的目的也會選擇“假離婚”。
對此,寶安區離婚律師指出:
“假離婚”只是官方一種普通的書法,法律上并無“假離婚”這一個觀點。“假離婚”擁有法令危險,要當心“假戲真做”。“假離婚”的兩邊當事人一旦支付離婚證后,他們的婚姻即告解除,假離婚與真離婚的法律后果一致,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雙方均取得再婚的權利。因為婚姻的登記行為具有公示效力,經離婚登記后,在正常情況下,另一方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復婚。
而在假離婚后,解除婚姻瓜葛的兩邊觸及至多地便是經濟膠葛。在離婚和談中,假如善意的一方將財產轉移到另一方名下,一旦另一方不復合,協議離婚中的善意的一方將面臨人財兩空的風險。
“假離婚”表面上可以或許讓少數家庭從中圖利,實際上卻隱伏著危機。當婚姻演出“變形記”,難免會有人受傷。“假離婚人財兩空”不但讓投機者承受了物資喪失,也帶來精神上的苦楚與危害。“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失落感與挫敗感,未嘗不是投機者為本人的輕率和糊涂付出的代價。
婚姻瓜葛是社會的根底,把婚姻看成“兒戲”的行動,不但挑戰了傳統的婚戀觀,也輕瀆了感情,更具有不可忽視的法律風險。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寶安區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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