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排除期外,也稱排除期,期間權利人不行使其權利,排除期屆滿時,將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例如,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遺贈后兩個月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如果它沒有這樣做,它應被視為放棄了遺產。在這里,“兩個月”期限的規定排除期限,而不是消滅時效。一定事實狀態的存在和作為一定時間條件的一定法律后果的發生都是法律事件。其目的在于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維護法律秩序。接下來就由深圳離婚訴訟律師為您講解訴訟時效的認定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訴訟時效應有的條件
1、法定期間的經過和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預定期間只需要一個條件,就是過了法定期間。適用研究對象進行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我們一般可以適用于企業形成權,如追認權、同意權、撤銷權等。法律效力不同。時效期間屆滿時,實體權利本身不會消滅;預定期間,被摧毀的是實體權利。期間工作性質進行不同。訴訟服務時效處理期間是可變學習期間,適用沒有中斷、中止、延長的規定;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不可避免適用中斷、中止、延長的規定。
2、限制是指某一事實狀態在一定時間后導致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是提起訴訟的有效期間,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說,如果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沒有行使權利,他將失去贏得訴訟的權利,所以訴訟時效在理論上也被稱為消滅時效。如果權利人可以行使權利但長期不行使,則義務人的法律地位長期不確定,不利于當事人建立新的、確定的社會關系。長期存在的民事糾紛也很難取證、核實,法院很難正確處理民事案件。因此,設立訴訟時效制度是為了對怠于行使權利的人進行制裁,從而更好地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從而維護法律秩序,有益于社會發展。
二、訴訟時效的特征
1、訴訟時效期間是法定期間,屬于中國法律法規強制管理規定,不是當事人可以約定期間;訴訟進行時效的期間是可變學習期間,可以通過中止、中斷、延長;在我國,訴訟時效不行使訴權,只是失去了勝訴權,民事權利本身沒有被消滅,仍然存在訴權;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或者在特殊情況下從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訴訟時效不同可分為企業一般通過訴訟時效和特殊環境訴訟時效。一般采用訴訟時效,就是2年期間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自己或者我們應當可以知道這些權利被侵害行為之日起計算。特殊群體訴訟時效,包括:不到2年的短期訴訟時效、2至20年之間的長期存在訴訟時效、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以上就是深圳離婚訴訟律師為您講解訴訟時效的內容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是請深圳離婚訴訟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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