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人們的婚姻生活大部分都來自互聯網,外界的干擾越來越大,所以在婚姻當中,那些阻礙婚姻更加美好的事情將會越來越多,導致離婚率不斷提升。離婚的方式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是比較容易的一種方式,而訴訟離婚的限制太多了,什么情況下法院受理男方提出的離婚訴訟呢,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為大家講解。男方不得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律規定,婚姻法保障男女雙方的離婚自由,婚姻關系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起離婚訴訟。但有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起離婚訴訟。《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女方懷孕、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作出一個這樣可以限制男方在上述法律規定的三種不同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中國婦女兒童進行合法權益問題出發,有利于學生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工作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自己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文化建設中國特色資本主義思想道德風范的要求。
《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離婚自由,但對男子離婚權利的限制有若干規定,并不剝奪男子離婚自由的權利。 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推遲男子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在上述三種情況消失后,男子仍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雖然法律限制了男方在女方懷孕生育后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同時,《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也明確規定,“女方提出離婚請求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是指不受上述三種原因的限制。
雖然通過上述分析三種不同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對女方并沒有進行限制,因此女方可以實現隨時提出離婚訴訟。
從審判實踐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來看,“確有必要”的情況一般是指婦女因通奸而懷孕(不包括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而懷孕)。 婦女因通奸懷孕后或在婦女分娩后一年內,男子提出的離婚訴訟,法院應予受理。
婦女在婚外與男子發生性關系(賣淫、通奸、同居、重婚等)或出現上述三種情況時,婦女對男子的身體和生命構成嚴重威脅,遺棄、虐待嬰兒或下落不明的婦女和要求離婚的男子不受上述三種情況中任何一種情況的約束。
對現役軍人提出我國離婚的(不論男女),需經原告所在企業單位團以上國家政治教育機關進行批準,并出具證明,否則我們不得提出離婚,也是對婚姻家庭關系另一方的保護。
以上就是關于婚姻法對男女雙方離婚訴訟的權利規定,相信大家對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的講解也基本了解了,如果您對訴訟離婚有什么其他問題的話,可以咨詢律師解決。
婚姻解脫之路:深圳婚姻律師分析 | 起訴離婚大概需要多長時間?深圳 |
離婚協議和離婚證書是一樣的嗎? | 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解答訴訟離婚 |
深圳離婚律師:訴訟離婚這些材料 | 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同居人和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