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離婚起訴狀和證據;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有共同財產需要法院分割的,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關于訴訟離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問題,下面深圳離婚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一、離婚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轄
(一)一般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1、離婚糾紛普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
2、原告住所地與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法院統領。常常居住地指國民脫離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被告不知道原告的常常居住地,以原告住所地為統領根據向本院提起訴訟的,應提供戶口簿、被告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據證明。
(二)分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1、對被禁錮或被采用強迫性教育程序的人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統領。兩邊當事人都被禁錮或被采用逼迫性教育程序的,由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對下落不明或許宣布失蹤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假如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統領。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對不在中華民國共和國領域內寓居的人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統領。
二、起訴離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起訴狀。提出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
2、當事人身份證實及托付手續,詳細你包括以下內容:
(1)供應被告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有托付代理人的,供應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托付代辦署理人為律師的,應同時提交律所函,律師證原件、復印件。
(3)涉外、涉港澳臺案件,被告不能到法院起訴的,應提交經由公證、認證的身份證實、托付手續的資料,該身份證實及授權委托書為外文本的,應附中文譯本。
3、相關證據資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結婚證明。
(2)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3)觸及子女撫養問題的,應提交子女的情形證實,如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戶口簿、獨生子女證等。
(4)觸及共同財產分割的,應提交財產清單。
(5)觸及共同住房分配的,應提交產權證明文件。
(6)觸及共同債權的,供應債權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并注明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7)軍工資被告起訴的,應提交隊伍團級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同意解除婚姻關系的證明。
(8)當事人曾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出具裁判文書的,應提交該文書復印件。
以上就是深圳離婚律師為大家整理的起訴離婚的知識,通過以上知識相信您對此問題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深圳離婚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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