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同居問題?深圳華僑城婚姻律師為您解答。
1.男女雙方雖未登記結婚,但已同居的,應退還彩禮嗎
雖然男女雙方都登記結婚,但一起生活的時間很短。離婚時彩禮應該退還嗎?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款規定的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不是針對雙方共同生活的情況。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但確共同生活的,當事人應當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要求返還彩禮。彩禮的金額。是否有孩子。財產的使用。雙方的經濟狀況和其他因素,決定是否返還。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決定是否返還彩禮應當以當事人是否結婚為主要判斷依據。當事人已登記結婚,即使共同生活時間短,原則上也不會返還彩禮,但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除非有特殊情況。
對于第二款的另一種觀點:雖然雙方已登記結婚,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當事人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雙方的共同生活時間、彩禮金額、是否有子女、財產使用、經濟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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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居期間形成的財產應如何分割
同居關系不同于合法的婚姻關系。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和繼承、贈與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本人所有。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購買的財產或者共同經營收入的,發現共同關系的,按照各自的出資份額分享權利;發現共同關系的,共同享有共同財產的權利。不能發現的,視為共同所有權,按各自的出資份額分割。不能確定出資份額的,視為同等享有。
被宣告無效或者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當共同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或者共有的除外。
3.如何處理婚外情中涉及的禮物?如何確定贈與行為的有效性?如何禮物
如果配偶贈與或同意贈與第三方財產,并要求返還或第三方要求履行贈與,則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贈與侵犯其共同財產權為由要求返還的,一般應予以支持。
合法婚姻配偶主張贈與無效并要求返還贈與的,視為贈與無效,而不是部分無效,贈與全部返還。
贈與被認定無效后返還的贈與應為當時贈與的標的物。贈與金錢的,應當返還,贈與房屋、車輛等實物的,應當返還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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