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離婚后,丈夫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向法院要求前妻賠償。近日,該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法院開庭審理,判決被告李退還原告撫養費,并賠償王精神損害。
王和李于2008年8月登記結婚,婚后生了一個女兒。2017年1月,由于感情不和,經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王由李撫養,王按月支付撫養費。離婚后,王按照法律和雙方約定履行撫養義務。但2019年,王懷疑王不是自己的。經親子鑒定,王與王之間的親子關系確實沒有建立。得知真相的王深受欺騙,向前妻李起訴。
法院審理
經審理,法院認為,在本案中,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違反了夫妻相互忠誠的義務,謊稱沒有親子關系的女兒是親子關系,導致原告不知道自己的親生女兒。被告的欺詐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同時,被告在與原告結婚時與另一人生孩子。原告精心撫養了9年的孩子,但不是自己的。被告的行為和后果對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最后,法院判決李退還王支付的撫養費12萬元,賠償王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
?深圳離婚律師說法
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誠、尊重和照顧。這是一種傳統的美德和法律義務。配偶離婚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對方在婚姻生活中要求損害賠償的過錯,以反映法律正義和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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