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是夫妻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件,通常在領取離婚證之日,即男女關系結束時。那么離婚證有什么用呢?深圳離婚律師為你解答。
離婚證作為證件本身沒有作用,但如果當事人需要再婚,或共同財產更名轉讓,以及戶籍轉讓,需要出示離婚證。
離婚后,可以憑離婚證等相關材料辦理遷戶手續,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要分戶的,憑新家庭成員名單、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或單位分房證。
2.結婚或離婚分戶的,經派出所外勤民警批準,憑結婚證或離婚證到派出所戶籍辦理分戶手續。
(1)到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遷出證明。
(2)辦理遷入手續。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程序也作出了更具體的規定,可到當地公安戶口登記機關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實是自愿的,并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的,應當出具離婚證明。
再婚離婚證還有用嗎?
離婚后雙方自愿再婚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前的結婚證和離婚證將無效,由婚姻登記機關收回。
再婚時需要離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當事人的再婚申請,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所以再婚后,以前的結婚證和離婚證都被收回銷毀了,沒有用。
只有離婚判決書沒有離婚證才算離婚。
法院離婚判決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后根據判決結果撰寫的法律文件。法院判決離婚或不允許離婚的結果是確認被告雙方身份關系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
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有人說:拿到離婚證才算離婚,即使有離婚判決也不行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由于法院生效后的離婚判決與民政局的離婚證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無需更換有效的離婚判決,現在為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法院還將出具終止婚姻關系的證明。
如果你想再婚,那么當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婚姻關系的證明和身份證明材料帶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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