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離婚是由一方的過錯引起的,如重婚。配偶與他人同居,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過期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相關問題可以由雙方協商,那么婚姻賠償協議在民法典中是否有效呢?深圳離婚律師為您解答。
一、民法典婚內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根據民法典,婚姻賠償協議的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這是其真實意思,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有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一)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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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還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能否反悔
首先,婚姻財產協議一旦簽訂,對夫妻雙方都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證明一方有欺詐或脅迫,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后悔。
而且,雙方符合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的內容履行。
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姻財產協議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婚姻財產協議是否有效可以從以下幾點來判斷:
1.婚姻財產協議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
財產協議書面固定,可以由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
但是,公證并非法定必要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
2.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
當雙方達成財產協議時,必須屬于兩人的財產。如果不屬于父母的財產,如父母的財產,則不能簽訂財產協議。
3.雙方的意思表達要明確
與一般合同一致,雙方必須有明確的含義,履行協議后,雙方不得因協議理解而發生爭議。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姻賠償協議符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是真實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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