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可以用于生活居住,疫情不影響承租人占有主要使用房屋,承租人主張減免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因疫情防控措施等客觀分析原因可能造成承租人無法滿足使用房屋的,應結合相關案件的實際發展情況,根據市場公平理論原則,適當減免租金。承租人要求緩租的,一般不予支持,但能證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原因暫時無力支付租金的,予以支持。接下來就由深圳專業婚姻律師為您講解承租人能否向出租人提出減免緩交租金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經營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減租怎么處理
承租國有中小企業、政府管理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文化事業建設單位的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分析影響學生出現經營發展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按照我們國家經濟有關法律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內的租金的,應予支持。對于企業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從而導致承租人沒有一個營業成本收入、營業收入水平明顯減少或房屋無法通過正常工作使用的,繼續按照原租賃合同支付租金對其明顯不公平,承租人請求減免租金、延長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可以積極引導學生當事人參照國家有關租金減免的政策方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當充分結合相關案件實際生活情況,根據教育公平原則變更合同。
二、租賃合同終止后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出租人退還押金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發展造成企業租賃服務合同因合同管理目的就是無法得到實現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退還押金的,承租人如無違約問題行為,予以支持。
三、租賃合同終止后如何處理轉租人的騰空問題
疫情信息或者進行疫情防控措施可以導致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服務合同關系解除,次承租人作為一個房屋建設實際占有人,出租人要求次承租人履行騰退房屋的義務,并承擔因逾期騰房產生的占有使用費,人民通過法院應予以支持。人民需要法院關于審理此類問題案件時,也要更加注重環境保護次承租人合法權益,應給予次承租人合理的房屋騰退工作時間。
四、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的如何處理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的借款人由于疫情或防控措施的影響,無法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請求延長還款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變更還款期限。本問答自發布之日起供省各級法院參考。本問答的認定與法律、司法解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文件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為準。對于出租人為國有單位的,承租人可根據當地政策規定向出租人申請,出租人應該給予承租人減免租金。但對于房屋為非國有的出租人是否可以要求其減免租金?要看具體情況:因合同是平等主體簽訂的,對于房屋為非國有單位的,則承租人不能強制要求出租人減免租金,經審理,如疫情確實嚴重影響了合同的履行。
如對租金不進行調整導致合同雙方顯示公平的,則應根據租賃合同的期限、疫情影響程度等因素進行適當調整。總之,疫情雖然屬于不可抗力,是否能減免租金或者解除合同,不能一概而論,要綜合雙方簽訂合同的時間、租賃期限的長短、承租人所屬行業,以及因疫情的影響程度等客觀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承租雙方都應本著互惠互利,以上就是深圳專業婚姻律師為您講解承租人能否向出租人提出減免緩交租金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是請深圳專業婚姻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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