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一九八三年,小王(男)與小花(女)在廣州結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一九八七年小王和小花移民到英國。今年四月,小王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要求與小花離婚,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在法庭依法將訴訟材料寄往小花戶籍所在地后,小花家屬表示,自己身在國外,不能到庭應訴和答辯,并說它會將此案的情況轉告小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送達決定的,應當予以缺席審理。
法院裁判
法庭經過審理,一審判決:準許小王與小花離婚,并將小花2009年購買的房產和售房款等價值兩千萬的財產分割為一份。小花在得知法院已經作出判決后,辦理了相關的委托手續,由律師領取判決書。
接著,小花以不服一審判決為由提出上訴,并在二審程序中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民提交了有關證據。據最新證據顯示,2001年10月,英國高等法院家事法庭簽發判決,撤銷了小王和小花的婚姻關系;2013年,小花和小張結婚;2016年,小王和小張在英國結婚。初審時,小王都沒有將上述事實如實告知法院。
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沒有對主要事實進行審查,因此,撤銷一審判決,重新審理案件。
重審期間,法院認定小王向法庭隱瞞了案件中的重要事實,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且涉案金額巨大,依法對小王罰款10萬元。
小王不服,提出復議申請。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議,駁回小王的復議申請,維持原判。
雙方有意隱瞞事實。
阻礙法院審理案件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越秀法院四級高級法官李琳指出,按照法律規定,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一方有意隱瞞或虛構案件事實,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此案中,小王違反誠信原則,隱瞞與小花于2001年在英國解除婚姻關系,且雙方已分別與案外人登記結婚。由于意識到自己與小花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所以仍然向法庭提出離婚請求,要求與小花離婚,分割夫妻財產,造成法院漏案的主要事實未予審查,嚴重妨礙了法院審理案件,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因此,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小王處以罰款。
因此,我們希望廣大民眾在民事活動和訴訟活動中,都能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尊重客觀事實,弄虛作假、弄虛作假的最終結果,只能是“偷雞不成蝕把米”。與此同時,作為被告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積極應訴,如實、全面地反映案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深圳著名離婚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7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以誠信為原則,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典
第13條民事訴訟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壞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賄賂、強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藏匿、轉移、出售、毀壞已被沒收的財產或已經被沒收或被沒收的財產,轉移已經被凍結的財產,或者已經被凍結的財產;
(四)向司法人員、訴訟參與者、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者、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蔑、毆打或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妨礙司法人員履行職責;
(六)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第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罰款數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罰款數額為人民幣50000至一百萬元。
關于民事訴訟中有關證據的幾項規定
第33條當事人應就案件事實作出真實、完整的陳述。如果一方的陳述與先前陳述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并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能力、證據及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審查認定。一方當事人蓄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依情節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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