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古娜和張江是一對已經結婚20年的夫婦。他們一起努力工作,過著富裕的生活。然而,由于不可調和的矛盾,他們決定結束婚姻關系。他們有三個孩子。現在長女18歲,次子15歲,小女孩3歲。他們的共同財產包括工廠、商店、房子和一些現金。?
法院調解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古娜和張江自愿解除婚姻關系;次子和小女孩住在張江,張江自愿不要求古娜支付贍養費,直到孩子獨立生活;古娜得到了一所房子,其余的房子、停車位和商店都屬于張江;一輛重型自卸貨車,一輛車屬于古娜,一輛越野車,一輛重型普通貨車屬于張江;同時,張江向古娜支付了300萬元;雙方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張江自愿享有和分擔。案件受理費23199元由張江自愿承擔。
原告起訴,由于財產分割異議,撤回訴訟;另一方提起兩起訴訟,經過不斷溝通,最終達成調解,實現當事人的要求。本案的重點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由于共同財產的高價值,需要很長時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預防離婚引起的財產糾紛的最好方法是財產公證。夫妻雙方約定財產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要約定婚姻關系續存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期間產如何分割。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書面協議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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