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法定繼承文化遺產進行分配。法定繼承的遺產資源分配管理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時間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會計準則。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妻子去世,財產如何分配?
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一個明確相關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重要方面來理解:
1.同一次第繼承人承繼遺產的份額普遍應均等。這是法定承繼中遺產調配的普通準繩,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非凡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承繼份額能夠不均等。依據繼承法的無相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存有非凡艱苦又不足勞動才能的繼承人,調配遺產時應賦予賜顧幫襯。繼承人唯獨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首要撫養責任或許與被繼承人配合生存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撫養才能和撫養前提的繼承人,不盡撫養責任的,調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力責任相一致準繩的首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遺囑分配
遺言承繼表現了意義自治準繩。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
1.沒有遺贈撫養協議。遺言承繼效能高于法定承繼,低于遺贈撫養協議。是以,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
2.被繼承人的遺言正當無效。起首,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言;其次,遺言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遺言繼承人沒有損失、廢棄繼承權,也未先于遺言人殞命。繼承人必須擁有承繼資歷。損失或廢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
三、遺贈分配
遺贈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不僅符合法律行為的一般要求,而且符合繼承法的特殊規定。有效的遺產要求:
1.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須意思可以表示企業真實、自愿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社會勞動管理能力又沒有工作生活資料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一個必要的遺產份額。
3.受遺贈人必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不得死亡。
為使遺贈具有預期的法律效力,受遺贈人必須在知悉遺贈后兩個月內接受遺贈。否則,這將被視為放棄。
(一)被撫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受扶養人可以享有依協議進行請求扶養人以及扶養和接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承擔自己在世時妥善經營管理對于遺贈財產、不處分遺贈財產并將其通過轉移給扶養人的義務。
(二)受扶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受撫養人有權在受遺贈人死亡后獲得遺贈財產; 他們承擔照顧受遺贈人和在受遺贈人死亡后埋葬他的義務。
夫妻共同財產的錢一般平分。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可以先分割財產,然后在法定繼承人中平分屬于妻子的部分。如果妻子生前有相關遺囑,那么遺產就按照遺囑的相關內容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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